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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1-0219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3日
有效性:

新环解扣字〔2021〕1号 朱加革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12-23 11:00 浏览量:7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扣押决定书

新环解扣字〔2021〕1号

  当事人: 朱加革

  住 址: 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镇大赵庄村

  2021年9月28日,我局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扣押决定书(新环扣决字[2021]第1号)对你违法倾倒的不明固体废物予以扣押。

  现该案件已移送新乡县公安局,且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现依法决定解除扣押。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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