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13号
新乡市远创筛分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7月1日依法对你单位生产车间正在生产,西南厂界外1米70.0LeqdB;南厂界外1米78.8LeqdB;东南厂界外1米69.0LeqdB,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影响群众生活,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11号),现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