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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1-0217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成文时间:
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

新环解查字〔2021〕5号 金丰(新乡)矽砂有限公司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12-22 15:22 浏览量:8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1〕5号

  金丰(新乡)矽砂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2月7日依法对你单位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未按照管控要求实施管控,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5号),现已完成整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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