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请按上级精神发放退休金
来信人:
王信昌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20日
信件编号:
20211220200632
信件类型:
建议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您好!
     我2007年从县质监局退休,爱人李淑琴同年从县检察院退休。我俩退休后到一家担保公司当业务员,因公司倒闭我们被捕入狱,出狱后发现退休工资被停发,没有分文收入,每天唉声叹气、度日如年。我通过原单位找到社保局,他们给出示一份2020年1月河南省人社厅给长垣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的《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有关待遇问题请示的答复意见》,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其中‘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指的是‘退休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我的原单位又安排人到财政局,财政局答复是:“没有依据没法开”。我们都七十多岁的人了,实在经不起来回折腾。请求县长召集财政局、社保局领导尽快共同酌情商定一个退休费数额以便实施。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县社保局按《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04号)规定“公务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费待遇。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取消了你两人的退休费待遇。
     对于你反映要求“请按上级精神发放退休金”的诉求,按照河南省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对长垣市的答复意见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刑满释放后待遇处理办法的制定权限在国家,省级没有权限,目前为止国家未出台相应政策”,新乡县社保局没有处理的权限和依据。另外,目前新乡县人社局按照三定方案不再负责公务员(包括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
     综上所述,你的诉求,应按国家文件规定及河南省人社厅相关意见处理,即由退休前所在单位酌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