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1-0213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15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生态(2021)0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Ⅲ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12-15 15:29 浏览量:6

审批意见:                                              

新环生态(2021)02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关于《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Ⅲ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Ⅲ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原则批准《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Ⅲ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扩建工程Ⅲ期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三项“铁路”第2条“既有铁路改扩建及铁路专用线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该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总投资10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建设位于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经济开发区心连心大道东段铁路专用线,根据《新乡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2017-2025年)》,该项目选址为未规划用地,根据《河南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该项目符合集聚区土地利用要求。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投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并确保环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重点按照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边建设、边恢复,将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 如果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经办人: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

2021年12月15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