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亚华桂竹园小区供暖乱收费问题的反映
来信人:
吴先生
来信日期:
2021年12月06日
信件编号:
20211206104257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一、目前情况
    新乡县亚华桂竹园因为置业公司供热设施不到位及收费标准存在争议,引起广大业主普遍愤怒、多次上访。
    2021年11月24日和12月3日,业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发出两个通知,造成现在如下现实:
    1、凡是想获得供暖资格的业主,必须向业委会缴纳
    300元维权费,缴纳该费业主达200多人(业委会负责人强调,本小区所有供暖都必须交这项费用,否则,绝对不能通暖。);
    2、二期业主(即合同代号为GF—2014—0171版本的业主)按照住房面积,每平方米向热力公司缴纳35元配套费;这项费用可以冲抵车位租赁费或者车位管理费或者部分物业费;
    3、一期业主(即合同代号为GF—2000—0171版本的业主)每平方35元的热力配套费外,还须向物业公司缴纳每平方17.82元的运营成本费,且不能享受与二期业主相同的优惠。
    二、一期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分歧点
    一期业主享受不到与二期业主相同的待遇,是因为物业公司以购房合同版本不同来区分的。
    三、一期业主的诉求
    与二期业主享受相同的缴费标准和优惠待遇,即按照每平方米35元缴纳供热配套费,不缴纳每平方米17.82元的运营成本费,并冲抵车位租赁费、管理费或者物业费。
    四、依据和理由
    1、主体问题:物业公司作为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以业主购房合同版本不同来区别收取热力运营成本费,没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对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
    2、合同约定:一期合同中第14条第四项约定:暖气管线预留到位,使用时间以相关单位供暖时间为准。二期合同第10条对供暖的约定如下: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网。从合同约定上一期业主和二期业主在供暖配套设施方面享有同样的权利,即所购房屋交付时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不应该再收取其他费用。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您好, 接到你的来信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相关科室查明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政府协调会内容,新乡县中能服热力有限公司只收取35元/平方的热力配套费。其余收取费用由于亚华桂竹园一期与二期的合同内容不同,由亚华桂竹园业主委员会、亚华物业和业主自行讨论、商议。关于价格方面疑问,建议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