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落实全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县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全面排查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结合《新乡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15日,在全县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二、起草依据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1〕22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工作目标、治理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措施、工作步骤、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七个方面。
1、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切实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推动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2、治理范围。全县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3、整治重点。各乡(镇)镇政府和有关行业部门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形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要求,细化明确针对性整治措施。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整治10类突出隐患问题。
4、职责分工。明确细化各单位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5、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对全县高层建筑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6、职责分工。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7、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导检查。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乡县消防救援大队
解读人:李炳坤
联系方式:0373-5653638
相关信息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