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推进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9-03 浏览量:15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盘活闲置土地,加快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进一步提升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县自然资源局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座谈、研讨,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新乡县推进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经2021年6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予以印发。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政策解读的通知》(豫百园办〔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认定标准、盘活利用措施、工作步骤、工作要求、实施时间六个方面。

  1.总体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入产出水平为目标,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到2023年年底前实现我县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全面盘活,得到有效利用。

  2.认定标准。细化了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规定了7种情形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规定了2种情形的闲置土地。

  3.盘活利用措施。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未完成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产出效率低的国有建设用地、列入“关停并转”的国有建设用地、低效利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分别制定了详细的盘活措施;对闲置土地(非政府原因闲置土地、政府原因闲置土地)分别制定了详细的处置措施。

  4.工作步骤。包括核查认定、制定方案、实施盘活三项。

  5.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宣传引导、强化跟踪监督四项。

  6.实施时间。自2021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上级有最新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亚昆 任国庆

  联系方式:0373—7088365

相关信息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推进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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