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社会组织在行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8号)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新乡市教育局、新乡市民政局联合下文《关于做好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通知》(新卫人口〔2021〕2号)文件精神要求。
2021年5月24日县卫健委、县教体局、县民政局三家单位为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在教育体育局会议室进行业务交流,下一步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为进一步做好我县0-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托育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迈出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