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在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新乡县作出首份变更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1-04-30 浏览量:30

  2021年4月21日,视力残疾人史某某到新乡县司法局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得知复议决定的内容后,他激动地说:“感谢政府对我的宽大处理。我知错认错,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自己按摩店。”新乡县政府对史某某被处罚案作出的这份复议决定,是新乡县自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以来作出的首份直接变更原执法机关决定的复议决定,体现了人民政府复议为民的宗旨意识与担当。

  史某某视力一级残疾,在职业培训学校学习保健按摩合格后经营着一家保健按摩店。2020年5月起,他用新学会的针灸技术为顾客服务,此前没有取得医师资格。10月20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史某某家曾是村里的低保户,家中老母亲也是视力严重残疾,两个孩子正上学,他和妻子经营按摩店后收入也不高,5万元的罚款对他们这个贫困边缘之家是笔巨款。2021年2月4日,史某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希望能够减免处罚。

  案件审理期间,驻史某某所在村的工作队出具了一份《关于史某某一家情况的说明》,提出罚款过重可能造成史某某一家返贫,请求县政府酌情考虑罚款数额。为了慎重处理这个情况特殊的案件,司法局局长周海云带领办案人员前往史某某按摩店、史某某所在村委开展走访调查。

  在深入调查和研究法律的基础上,办案人员一致认为:史某某被调查期间积极主动配合,真诚认错悔错,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尚未造成危害后果,应当考虑给予减轻处罚,5万元的罚款数额明显过重,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的合理性原则,应予纠正。经与卫生健康委员会执法人员沟通后,行政复议机构(司法局)拟定了复议决定报县政府领导同意后,最终作出了将5万元罚款调整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

  此案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努力让群众从内心接受处罚,主动认错悔改,让群众在行政复议案件中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法治的阳光,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渠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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