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乡县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和高碘地区名单的公告

来源:新乡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30 浏览量:9

  根据原河南省卫生厅等8部门《转发卫生部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实施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工作的通知》(豫卫疾控〔2012〕8号)精神,河南省食用碘盐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30mg/kg,食用盐碘含量允许波动范围为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的±30%,即21-39mg/kg。凡符合上述标准的食盐产品均视为碘含量达标。

  目前,新乡县暂无高水碘地区。

  新乡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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