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null-00-2021-0044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9日
成文时间:
2021年03月19日
有效性:

新环解查字〔2020〕3号 新乡市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3-19 16:34 浏览量:5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解除查封决定书

新环解查字〔2020〕3号

  新乡市承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年产5000立方米混凝土项目正在生产,搅拌机正在向水泥罐车卸料,大气污染物未经收集直接排入环境,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0〕第3号),现你单位将拆除混凝土生产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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