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民政局
关于对县本级社会组织开展2020年度
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及市局安排,结合新乡县防疫工作实际,现将新乡县本级社会组织参加2020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2020年6月30日前,在新乡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2021年4月1日至5月31日,在此期间应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报送工作。
二、所需年检材料
(一)社会团体:
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
4.各社会团体截止到目前的会员、负责人、理事会成员与上年度比较发生变化的,请上报相应的名单和履行内部程序的材料(会员有变动的,上报新会员名册);
5.党建文件等材料。
(二)民办非企业:
1.《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报告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登记证书副本,按规定须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
4.党建文件等材料。
三、年检程序
(一)各社会组织可到新乡县商务中心北2号楼318办公室问询,并在新乡县政府网查阅《新乡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下载《年度检查报告书》等相关表格,开展参加年检的准备工作;填写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于5月31日前携年检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参加年检。
(二)社会组织年检,采取直接报送纸质材料方式进行。
直接报送纸质材料进行年检的社会组织,带本《通知》第二项规定的各项材料直接到民政局318办公室参加年检。
四、年检结论
新乡县民政局根据各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依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标准,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社会组织年检结果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结论。
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按时参加年检、在年检中弄虚作假、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列入活动异常黑名单,直至撤销、注销登记。
五、年度检查注意事项
(一)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材料,对年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请全县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时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在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新乡县社会组织股办公室 电话:7088716
新乡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1.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