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表[2021]02号 关于《河南唐公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及实习实训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河南唐公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王林浩(资格证书编号:201503541035214411801001049)编制的《河南唐公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及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产业集聚区建设绿色建材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及实习实训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地铁管片3万环/年、地下综合管廊30万立方/年、市政砼构件50万立方/年、高性能混凝土50万立方/年、干粉砂浆20万吨/年。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粉煤灰、矿粉筒库呼吸口粉尘经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不低于15米高(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排气筒排放;原料卸料口上方设置三面密闭顶吸式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皮带输送受料点、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密闭管道、粉尘负压抽风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投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吸式集气罩收集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整形机入料口径不得大于200mm×1000mm,整形筛分工序(仅用于干粉砂浆产品生产)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细粉仓、干粉砂浆成品仓、散装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放源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10mg/m3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及环评报告中提出的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所有物料筒仓和生产设备全部置于封闭的车间(搅拌楼)内,石子、砂子等原料在全封闭料库内存放,库顶部设干喷雾装置,装卸、投料时保湿作业,料库四面密闭,出口安装卷闸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物料密闭廊道输送转运,卸灰区封闭,除尘器卸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上,厂区道路及生产车间、料库地面硬化,未硬化处应全部绿化,厂区无裸露地面,对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保持清洁干净,易起尘部位及厂区四周设置自动喷淋装置,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固定式车辆高压自动清洗装置,严禁带泥上路,厂界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0.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车辆自动清洗废水经二级沉淀处理后回用,设备、场地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禁止排入雨水管网和地表水体)排入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同时满足新乡县大召营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一般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新增废水污染物排放量COD0.0173吨/年、氨氮0.0008吨/年、颗粒物1.0944吨/年,项目重点污染物需倍量替代,项目所需替代量为:COD0.0346吨/年、氨氮0.0016吨/年从新乡县翟坡污水处理厂废水治理削减剩余量(COD16.16964吨/年、氨氮3.455752吨/年)中扣除,颗粒物2.1888吨/年从新乡市瑞科供热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拆改削减剩余量6.333749吨/年中扣除。 五、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废气在线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系统、门禁系统、用电量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3月4日 |
索引号
null-00-2021-0035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5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1]02号 关于《河南唐公绿色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建材智能制造研发生产及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3-05 16:18 浏览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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