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组通〔2020〕30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建档工作,认真做好诚信档案审核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诚信档案的管理,建立在编在岗公务员(包括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截止2021年2月25日,局、队在职公务员11人全部完成了报送。
为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进一步增强公务员诚信意识,充分发挥公务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表率作用,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新组通〔2020〕30号文件,我局高度重视建档工作,认真做好诚信档案审核报送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诚信档案的管理,建立在编在岗公务员(包括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
截止2021年2月25日,局、队在职公务员11人全部完成了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