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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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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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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2021年“一揽子”保险工作 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1-02-19 10:30 浏览量: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2021年“一揽子”保险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新乡县2021年“一揽子”保险工作

  推 进 方 案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金〔2017〕7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文件、《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发挥财政职能引入保险机制 撬动金融资本 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17〕110号)文件精神,按照2021年1月27日新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新乡县“一揽子”保险相关政策延续去年工作方案。现就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承保保险公司确定

  2021年新乡县“一揽子”保险延续去年中标确定的三家保险公司: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营销服务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二、承保服务区域划分

  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服务区域为古固寨镇、朗公庙镇、经济开发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县营销服务部承保服务区域为七里营镇、小冀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承保服务区域为合河乡、大召营镇、翟坡镇。承保保险机构必须按照划定服务区域开展工作,不能跨区域作业。

  三、县政府与确定承保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相关保险险种牵头单位

  1. “医疗扶贫再保险+基金救助”,牵头单位:县医保局。配合单位:卫计委、民政局、残联、扶贫办、财政局、司法局。新乡县2021年医疗扶贫再保险保费按照每人每年58元执行。

  2. 农业保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局、司法局、各乡镇。

  3. 贷款保证保险,牵头单位:县金融工作局。配合单位:扶贫办、财政局、司法局、各乡镇。

  四、各牵头单位在确定承保保险机构后,与保险公司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与合作保险公司签订标的保险协议,并根据保险公司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用款申请,并填写财政性资金支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及用款计划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将相应款项拨付牵头预算单位额度账户,相关牵头单位进行相应资金支付,保险机构出具保单。

  五、工作要求

  1. 各有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配合,保证在全县“一揽子”保险工作中不缺位、不越位,按照要求扎实推进相关工作。

  2. 各保险机构要按照合同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市政府新政办〔201〕110号规定,切实保障参保人权益。

  3. 各保险机构在新乡县划定区域内从事“一揽子”保险相关险种经营活动,不得跨区域作业。不能按要求履行承保合同的,5年内不能在新乡县辖区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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