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坚持三链同构 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新乡县坚持三链同构 加快推进粮食产业
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18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坚持三链同构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新政文〔2020〕70号)的文件要求,抓住我县粮食这个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牢牢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坚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坚持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四化”方向,坚持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全面提升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实现我县粮食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
(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短板,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坚持突出重点、融合发展。抓好“粮头食尾”和“农头工尾”,以小麦、玉米、油料等三大产业为重点,统筹兼顾杂粮、薯类等特色粮食产业,着力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坚持科技支撑、创新驱动。推进粮食科技进步,加速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科技水平。引进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强化新动力,激发新活力,提高粮食产业质量和效益。
(四)坚持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发挥粮食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实现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群、资源集约,着力打造产业链集群、价值链枢纽、供应链纽带。
二、加快延伸产业链
(一)延伸小麦加工链。重点提升面制主食产业化水平。优化面粉产品结构,提升专用面粉加工能力。强化以优质专用小麦粉为原料,发展高档优质营养面条类、馒头类、烘焙类、速冻类、特色风味类等面制主食,以及小麦淀粉、小麦蛋白等深加工产品。鼓励小麦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小麦加工企业发展优质小麦基地、品牌快餐连锁、商超电商销售等上下游产业。(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负责)
(二)延伸玉米加工链。提升玉米精深加工水平,优化玉米食品和饲料产品结构,提升高端食品、饲料、宠物食品加工能力。强化以玉米及副产物为原料,发展玉米淀粉、生物产品、医药产品、化工产品等深加工产品。支持以不符合食用和饲用标准的玉米为原料发展酒精和有机肥料等产品。(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三)延伸油料加工链。重点提升花生、大豆等木本油料精深加工水平。优化植物油产品结构,提升各类特色植物油加工能力。强化以各类油料及油脂加工副产物为原料,发展方便、休闲、保健食品等深加工产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三、着力提升价值链
(一)提升绿色化水平。以创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为重点,构建绿色粮食产业体系。引导原粮生产和收储绿色化发展,加强农田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种植和收储新技术,增加绿色有机粮油供给量。加快粮油加工和产品包装绿色化,促进优粮优加。以“吃干榨净”为目标,支持发展粮食绿色循环经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负责)
(二)提升优质化水平。加强优质粮油品种研发推广,优化优势区域布局和专业化生产格局,打造一批粮油生产优势区。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县域内质检机构、大型企业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我县优势领域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统筹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负责)
(三)提升特色化水平。支持我县企业规模化生产知名、特色米面、花生等名优食品,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低糖系列、低脂高蛋白系列等个性化、功能性特色粮油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解决产品同质化竞争问题。挖掘粮食文化资源,发展“粮食+文化+旅游”产业和工业观光、体验式消费等新业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等负责)
(四)提升品牌化水平。利用“河南粮油”品牌培育计划的平台,开展品牌宣传和产品推介,每年培育区域性知名品牌,深入开展“一县一品”品牌行动,积极打造县域知名粮油品牌。支持创建小麦、花生等大宗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参加中国粮食交易大会,提升我县粮食品牌影响力。(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积极打造供应链
(一)打造优质原粮供应体系。打造县域种子基地建设,加强优质原粮品种选育和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推广,鼓励育种、加工、种植等各类经营主体组建产业化联合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促进优粮优产,努力打造全县口粮生产供应中心。支持企业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收购和订单生产、领办农民粮油合作社等方式,选择合适地区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基地。(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中国农业科学院新乡试验基地管理委员会等负责)
(二)打造现代仓储物流体系。推动粮油仓储设施现代化、发展集聚化和布局合理化,实施“绿色储粮”工程,促进优粮优储。建设面粉散装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冷链仓储中心、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完善粮油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三)打造粮油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布局合理的粮油交易市场,加快发展粮超对接、粮批对接、粮校对接等直采直供模式,畅通粮油产品供应渠道。推动粮食购销业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打造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和品牌,促进优粮优购、优粮优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四)打造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立从田间到餐桌的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强化粮食种植、收购、仓储、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监管。制定超标粮食处置办法,提升粮油企业和粮食质检机构检验监测能力,支持新乡县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建小麦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外来植物有害生物防控管理,督促加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五、重点举措
(一)实施内联外引行动。深化粮食企业改革,以市场化方式整合相关资源,打造竞争力强的大型粮油企业集团。支持小麦产业化联合体建设,鼓励各类涉粮市场主体组建粮食产业联盟。支持县域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市场,建立生产和加工基地,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粮油加工知名企业来县投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二)实施科技创新行动。落实“科技兴粮”“人才兴粮”战略,加大粮食科技投入,加快建立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粮食科技创新体系,努力打造全县重要粮食科技研发中心。支持涉粮院校、科研机构与粮油企业合作,开展粮油科学研究、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培育一批创新型粮油科技企业。加强粮油专业人才和技能工人培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地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或专项规划;要建立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高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指标在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粮食产业统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计数据共享,提升统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县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统计局、商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发挥各级财政奖补政策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产粮奖励资金使用方向,探索设立粮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加工基地、龙头企业建设和发展。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符合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资金要加大对粮食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
(三)强化金融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粮油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提升信贷额度,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农发行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优势,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放宽粮油企业担保条件,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实现融资的企业,县级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县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发行新乡县支行等负责)
(四)落实用地政策。加大粮食主产区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重点保障粮食产业用地。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依法处置土地资产,土地出让净收益(扣除上缴或上级政府应计提的费用)原则上通过支出预算安排用于企业发展。(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