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水利局在12345平台接到群众举报:新乡县七里营镇青年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路北华隆纸业有限公司院内存在非法凿井行为。随后,我局水政监察大队成员迅速开展行动,携带执法记录仪等相关执法器材,按举报信息前往现场核实情况。
经查,在举报地确实有井队正在进行凿井作业,大队成员迅速依法对现场勘验、检查,并且通过问询当事人做好询问笔录。经进一步调查询问,确定雇佣郑州兴源凿井队的雇佣方在此钻地热井并未获得相关审批手续,且该井队刚刚开始凿井作业,凿井深度约8米左右。我大队队长朱修宇当即对此非法凿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凿井设备予以查封保存。
之后,我局水政监察大队队长朱修宇询问非法凿井的当事人,了解到此次行为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不了解相关规定。紧接着大队队长朱修宇耐心地向非法凿井的当事人解释道:凿井除了施工方必须有施工资质,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取得凿井取水许可文件,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将要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与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施工方停止非法凿井行为,限期补齐手续或者自行拆除,如逾期既不补齐手续,又不自行拆除,我大队则会依法强行拆除,费用由施工方负担,并给与行政处罚。
经耐心解释后,当事人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水政监察执法人员工作,及时将地表恢复原状。鉴于凿井刚刚开始且为初犯,未造成不良后果,我局执法大队对非法凿井的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未处罚。
如果“一刀切”地强行处罚,虽然合规但未免不近人情。毕竟,惩戒只是手段,而非目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仍将继续在管理范围内严格实行对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水政执法人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同时,在执法过程中保证不违反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兼顾法理与人情,刚柔并济,切实维护好公共利益和良好的水事秩序,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