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7〕79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201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201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新乡县2017年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我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7〕238号)、《河南省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实施全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是推进建筑节能、清洁能源、厉行节约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筑节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内容包括:外墙外保温、中空玻璃等传统保温隔热措施,提高建筑物节能标准。居住建筑改造后应达到北方寒冷地区65%节能标准。
(二)市政府分解给我县的节能改造任务总量为57.5万平方米。
2017年计划改造面积:县城区改造面积8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改造面积4万平方米。
2018年计划改造面积:县城区改造面积14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改造面积7.5万平方米。
2019年计划改造面积:县城区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农村地区改造面积9万平方米。
(三)优先对乡镇政府办公建筑、卫生院、中(小)学和公益性项目进行建筑节能改造。
(四)针对农村地区经济条件好的村庄或低层住宅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采取集中、整体进行节能改造。
二、实施步骤
为加快推进全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充分调动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按以下阶段分步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21日—8月31日)。充分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通过粘贴公告、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让居民家喻户晓,了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好处,并积极配合此项工作。
(二)施工准备阶段(2017年9月1日—9月30日)。认真组织科研报告编制、立项审批工作。
(三)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日—2018年5月31日)。认真组织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安全、质监等部门做好施工阶段的建筑围护结构、双层中空玻璃节能改造。
(四)检测验收阶段(2018年6月1日—6月30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并出具检验报告。
三、组织机构
成立新乡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有效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协作机制,统一协调、部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申乐民 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祝显成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建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宋光彦 县财政局局长
刘 波 县发改委主任
段德东 县住建局局长
秦安飞 县环保局局长
韩先革 县工商局局长
原培江 县工信委主任
田克敬 七里营镇镇长
范晓哲 古固寨镇镇长
夏 亮 小冀镇镇长
杨晋岭 大召营镇镇长
史 兴 朗公庙镇党委书记、镇长
陈军伟 翟坡镇镇长
韩正鑫 合河乡乡长
李新保 新乡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环境协调后勤组,质检安全组,工程技术组三个专业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段德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各专业组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服从统一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团结协作。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分工合作,服从大局。
(三)严格标准。在施工阶段,技术监管部门要严把质量关,高标准、严要求地建设让老百姓安心居住的优质工程。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