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7〕96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新乡县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新发〔2016〕9号)、《新乡市产业脱贫实施方案》(新办〔2016〕3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产业扶持脱贫的“造血”功能和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贫困群众增收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和脱贫目标
(一)扶持对象。全县精准扶贫产业主体及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二)脱贫目标。产业扶持脱贫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到2019年底,通过产业发展带动与其他帮扶政策的叠加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二、重点脱贫产业
引导各乡镇立足自然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调整农业种养结构为重点,以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为核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其帮带扶持作用,使农村劳动力就地转化为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种养基地靠近、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剩余劳动力富集地靠近、特色优势产业向具备优势资源和相应产业基础的地方靠近。突出开发式扶贫,加快农村综合改革进程,大力发展特色规模种养,带动贫困人口增加经营性收入;依托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和各类专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快发展高成长性制造业,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形成一批竞争优势突出的产业集群,成为带动经济增长和吸纳就业的主要支撑。在全面提升各乡镇发展能力的同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围绕增强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能力,发展风险小、带动大、品质高的示范性产业项目。
(一)特色农产品产业。在各乡镇着力发展地域优势突出的特色种植业,支持建设一批生态好、效益高、质量优、品牌强的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扩大林果、有机蔬菜、食用菌、花卉苗木等特色农产品生产规模。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配合部门:县委农办
(二)畜牧养殖产业。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和生产布局,根据产业基础、环境容量和发展特点,坚持优质、高产、生态的发展方向,推进主导产业区域化、特色产业板块化。加快建设优质生猪、奶业生产基地,促进生猪、奶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良种化;加快建设优质蛋鸡生产基地,引导中、小型蛋鸡养殖场向大规模、集约化、高品质养殖企业发展。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三)优质粮食产业。加强高标准粮田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地力提升工程,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优化粮食品种结构,扩大优质小麦比重,进一步提高粮食生产水平,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定。发展贫困地区优质粮食生产基地,推动其发展成为当地农业产业化集群相关联基地。大力发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种养循环、农牧一体发展模式。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四)设施农业。积极推广日光温室、蔬菜大棚等设施农业,推动特色种植向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积极扩大名特优新蔬菜生产规模。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五)乡村旅游产业。支持发展农业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文化旅游、休闲旅游、红色旅游等,支持各乡镇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支持贫困户就地就近销售土特产品,鼓励星级宾馆、大型连锁超市在我县建立农副产品直供基地。鼓励发展乡村旅游合作社,支持创建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示范点、金牌农家乐,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休闲农庄、特色民宿等项目。
责任部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六)企业带动产业。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或异地就业。
责任部门:县委统战部
配合部门:县工商联
(七)特色加工产业。发挥农产品和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快发展粮食加工、果蔬加工、油脂加工、肉类加工、速冻食品、休闲食品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粮食精深加工,构建产业优势突出的优质粮食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加快完善蔬菜冷链物流网络,支持实施产地预冷工程,大力开发速冻蔬菜、鲜切蔬菜、脱水蔬菜等精深加工产品。
责任部门:县工信委
(八)智慧扶贫与电商流通产业。实施电商扶贫工程,建设县服务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电子商务及配送综合服务网络,支持村服务点开展农产品网上销售、农资代售、快递代理等服务,对贫困户、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网店给予适当补助和小额贷款扶持,免费对村服务点和农村网站经营户进行专业培训。引导我县计划加入集农资及农产品价格、供需等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互联网+特色产品”品牌企业,扩大农产品和特色产品网上销售。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九)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发展多种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培育多元融合主体、建立多形式利益共享机制和实现机制,推动主要农产品生产、储藏、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销售、餐饮、休闲旅游等一体化融合发展。支持开展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和融合发展先导区创建,支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原料基地和营销设施,支持休闲农业聚集村合作组织、休闲农园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户联合建设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十)光伏扶贫产业。要通过扶贫专项资金、投融资平台、商业化投资企业、政策性银行优惠贷款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建设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户用分布式和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为辅的光伏扶贫产业体系,以发电收益、土地租金和新增就业等方式为贫困群众提供长期可持续收入。
责任部门:县发改委
三、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帮扶方式和资金额度,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与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确定具体产业扶持脱贫模式。
(一)直接帮扶模式。对有劳动力、有能力、有土地,但缺资金、缺技术的贫困对象发展脱贫产业的,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帮扶,具体额度和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二)社会帮扶模式。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院所、学校等社会力量,与贫困村合作发展产业,采取“单位+农户”、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订购农产品、提供技术培训、贷款担保等多种形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吸纳贫困人口达到一定比例、符合信贷条件的社会力量给予信贷支持,县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将对贫困户的“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小额信贷政策,用于贫困户参与或对贫困户脱贫带动作用突出的经营主体。
(三)股份帮扶模式。鼓励探索将脱贫对象的土地、林地和水面等生产资料折价入股,或对参与股份合作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项目资金补助,补助资金以现金入股,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统一管理和生产经营,结成联股、联利的共同体,实现股份到户、利益到户。对吸纳贫困户入股的企业,通过购买收益保证保险等方式,保障贫困户现金股份按照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的标准享受保底分红。
(四)资产收益模式。积极推进贫困人口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林权确权颁证,支持贫困户通过租赁、委托经营等形式获取资产性收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重点用于贫困户产业发展外,其他用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财政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应作为村集体收益,专账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贫困户收益,形成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渠道。对贫困户为房屋租赁或者委托经营进行改造的、用宅基地与资方合作建房的,根据当地实际和财力,统筹相关资金给予适当补助。
四、产业扶持脱贫平台
(一)融资平台。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设立县扶贫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重点脱贫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助农贷”“助保贷”等信贷新产品,以及“风险补偿基金+经营主体+银行”“担保基金+脱贫互助社+银行”“产业脱贫担保贷款”等融资业务。拓展农业产业保险险种,扩大扶贫产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产业扶持脱贫项目风险,优先保障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财政补贴险种。对现有村级互助资金组织进行评估,对管理规范、运转良好的,通过脱贫资金补助、社会帮扶等方式进行支持。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新乡县支行、县工信委
(二)服务平台。支持涉农部门组织农技推广人员对有需求的贫困户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每个乡镇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发展等,组织开展技术培训,重点培训发展产业的贫困户。推行“科研试验基地+区域示范基地+基层推广服务体系+农户”的链条式农技推广服务新模式,组织科技人员对有需求的贫困人员开展农技推广和技术服务。
责任部门:县农牧局(林业局)
(三)营销平台。鼓励商业服务网点、农资交易配送网点、农畜产品交易网点建设,引导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促进各乡镇与大型超市和城市社区合作,拓展生鲜农产品、特色产品“农超对接”“基地+社区直供”等多种形式,实现优质农产品与城镇消费群体对接。
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四)项目平台。建立健全全县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库,按年度动态调整,滚动实施。根据贫困原因和产业需求,逐户确定贫困户产业扶持脱贫项目,建立产业精准脱贫工作台帐,落实帮扶责任人、扶持资金、扶持项目和工作进度。优先考虑以乡镇为单位统筹安排产业项目,对列入产业脱贫示范项目的,县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部门:县扶贫办
配合部门: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农牧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
组织保障(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统筹负责全县产业扶持脱贫工作。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分工,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配合,联动推进。县产业项目推进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金融助推,示范带动。各合作银行要加大系统内资源调剂力度,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各乡镇要围绕企业带贫,新建一批企业就业示范点,改造扩建一批帮扶就业示范点,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企业培育产业、壮大企业,实现自身发展,实现“企业赢、产业赢、群众赢、政府赢”。
(三)加强监管,严格核查。项目完成并资金拨付后,项目所在的乡(镇)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后续管护工作。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审计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浪费,以及利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部门要依纪依法查处。建立常态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制度,组织驻村帮扶干部、扶贫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力量参与项目监管,引导扶贫对象主动参与项目管理,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 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2. 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方案
3. 新乡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实施办法
4. 新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
实 施 方 案
为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2019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脱贫,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坚持产业扶贫的主攻方向,把“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与产业集聚区、农民创业园和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相结合,与传统优势产业相结合,与农村远程教育相结合,与“巧媳妇”工程相结合,采取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支持有带贫能力的企业直接到乡、村建设精准扶贫就业点,通过就近就地或异地就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促进企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扶持政策
(一)建点扶持。对直接到乡、村新建扶贫就业点的投资主体,每建一处扶贫就业点,且安排贫困户用工稳定在5人以上(含5人),县财政每年给予5万元的建点补助;每增加1人,建点补助增加1万元,建点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在乡、村的现有企业扩建扶贫就业点且达到标准的,享受同等政策。对于建设规模较大、带贫效果显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助。
(二)用工扶持。现有企业直接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由县财政给予奖励。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的月收入达到1500元(含1500元)以上的,按实际工资收入的30%给予奖补。
三、企业申报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证照齐全,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
(二)属于建点扶持的,精准扶贫就业点建设规模300平方米以上,且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在5人以上(含5人),需签订就业劳动合同,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
(三)属于用工扶持的,企业自愿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并且签订就业劳动合同。
(四)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即建点扶持或用工扶持奖补。
四、企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拟申报产业扶贫企业向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 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建点申报表(附表1);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用工申报表(附表2);
3. 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就业花名册(附建档立卡截图)(附表3);
4. 工资发放的银行回执等薪金发放证明材料。
(二)考察审核。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企业申请后,组织统战、人社、工商联、税务、工商、扶贫等部门对申报材料和企业用工情况进行考察和审核。
(三)公示。对确认的带贫企业,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确认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资格认定。公示完成无异议后,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对认定的带贫企业进行命名挂牌。
五、奖补办法
(一)建点扶持:精准扶贫就业点经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每年给予5—15万元的奖补资金。
(二)用工奖补:建档立卡贫困户达到相应收入后,用工企业相应手续齐备,县财政及时兑付带贫企业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每年兑付一次。
奖补时间:起始日期以2016年10月22日新办〔2016〕39号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计算,至2019年结束。
其他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申报带贫企业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奖补资格,收回奖补资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实际运行中“百企万户”其他带贫方式,报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后实施。
附表:1. 新乡县“百企万户”产业扶贫工程建点扶持申报表
新乡县农业产业扶贫支持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新办文〔2017〕4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引导土地流转、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等措施,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植(含林果)、畜禽规模养殖等项目,带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追求实效。按照扶贫对象精确、项目安排精确、资金使用精确、措施到户精确、因村派人精确、脱贫成效精确的要求,精确施策,确保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二)突出三带,降低风险。充分发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的带动作用,降低产业扶贫风险,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
(三)降低门槛,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扶贫产业发展、有利于脱贫致富为目标,降低奖补政策门槛,增加产业扶贫奖补的项目和数量。
(四)简化程序。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项目申报,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资金拨付。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重点
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县级列支资金用于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和土地流转项目等。
(二)支持范围
1. 支持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保证每个就业贫困人口年收入5000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贫困人口在务工单位总收入额的35%进行奖补。
2. 支持贫困户自主创业。凡是通过种植、养殖等特色农业自主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县有关部门认定脱贫的,财政奖补贫困户1万元。
3.支持贫困户土地流转。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50亩(含50亩)以上的,含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只对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土地部分进行奖补,给予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年每亩300元的奖补;对流出耕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县财政给予每年每亩200元的奖补。
四、申报条件
(一)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辐射带动能力,自愿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设施农业、规模种植、规模养殖等要达到以下规模:
设施农业:集中连片规模15亩(日光温室或塑料大棚设施内面积)以上。
规模种植:经济作物(含林果、苗木等)面积50亩以上;粮食作物面积100亩以上。
规模养殖场:年出栏生猪200头以上;年出栏肉羊200头以上;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存栏奶牛50头以上;存栏蛋鸡2000只以上。
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务工须签订用工协议。
4. 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的贫困人口年收入5000元以上。
5. 合作社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社员且在工商注册登记的也视为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二)自主创业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具有一定的种植、养殖技术,自愿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农业项目自主创业脱贫,可以申报自主创业脱贫。
(三)土地经营权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有序的原则,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的带贫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并按规定在乡(镇)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或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流转建档立卡贫困户土地以贫困户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核定面积为准,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提供村、乡(镇)相关证明;
3.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且已经流转1年(含1年)的;
4. 按期支付流转费用;
5.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由村委会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流出耕地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
1. 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2. 有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
3. 流出耕地为该贫困户的家庭承包土地,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提供村、乡(镇)相关证明;
4. 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并且已经流转1年(含1年)的;
5. 流转行为不存在矛盾纠纷(由村委会在申报表上盖章确认)。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
1.带贫经营主体
拟申报农业产业扶贫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乡(镇)政府汇总后统一申报,合作社的由乡镇政府向县农办申报,其他类型的由乡(镇)政府向县农牧(林业)局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1)新乡县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报表(附表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乡县农业扶贫带动贫困人口花名册(附表2);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的劳动协议或合同。
2.自主创业贫困户
拟申报自主创业脱贫奖补的贫困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牧(林业)部门,并提供有关材料。
(1)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身份证复印件;
(2)新乡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附表3);
(3)提交自主创业投资情况及相关票据;
(4)已脱贫的证明材料。
3.土地经营权流转
拟申报土地流转奖补的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乡镇政府核实后,向县农牧(林业)局统一申报,并提供有关材料。
(1)新乡县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登记表;
(2)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委托村委会进行流转的,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和流转合同;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考察
县农牧(林业)局、县农办接到申请后,会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
(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县农牧(林业)局、县农办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认定
根据考察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由县农牧(林业)局、县农办将确定的产业名单等相关材料,报新乡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盖章认定。
(五)奖补
对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土地流出贫困户、自主创业脱贫的贫困户申报奖补的,由乡政府出具验收报告,带贫新型经营主体还需提供为贫困人口发放的工资表(本人签字),银行工资发放回执单等工资发放证明材料,经新乡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认定合格审核通过后,奖补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位。
附表:1. 新乡县带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申报表
3. 新乡县自主创业脱贫申报表
新乡县农村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脱贫对象增加收入,按《河南省产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商扶贫工作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提高贫困地区农村电商发展水平,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贫困人员脱贫。积极培育全县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培育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品牌,建设县域农特产品体验馆。到2019年,全县、各乡(镇)、村电商扶贫网络基本完备,全县贫困村电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第三条 设立全县智慧扶贫和电商扶贫专项资金。2017至2019年,县财政每年安排电商扶贫专项资金80万元,各乡(镇)配合做好贫困村及贫困户群众的电商产业扶贫工作。
第二章 支持范围
第四条 建立全县智慧扶贫系统,支持县、乡(镇)、村三级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电商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设电商扶贫综合服务中心、服务站、并且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按其投资额(指互联网络及电子设备投资)等费用的30%予以补贴,每个村点只补贴一次,最高不超过15000元;建设综合性扶贫特色产品体验馆的,按2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支持贫困地区物流配送网点建设。快递物流企业在贫困村驻地建设运营网点,且运营时间超过6个月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补,建成综合性区域集配物流中心,达到标准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第六条 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贫困地区每培育一个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商品,销售额达到100万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培育为省级品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培育为国家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第七条 支持电商企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电商企业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贫困人员年实际累计收入1.2万元以上、合同签订2年以上的,给予企业5000元一次性奖补。退出档卡的脱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第八条 支持在贫困村和有贫困户的行政村建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开设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站(点)。对于营业面积达到10㎡以上,为农村居民提供商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服务、代缴费、物流、车票预订和金融贷款等便民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经验收认定营业额在每年8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个服务站1万元资金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第九条 支持具有电商培训资质的企业开展电商扶贫专项培训和系统培训,支持有电商就业、创业意向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村民进行电商学习。贫困人员参加电商培训,给予电商培训企业每人每天120元补贴。每期培训要在申请备案批准后才能进行,申报资金奖励要在培训完成后才能进行,且需提供完整培训记录资料
第十条 实施电子商务脱贫致富带头人培养计划,支持贫困户开办网店。建档立卡贫困户设立网店的,免费进行专业培训,积极筹措贷款资金,颁发“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点”牌匾,良好运营6个月以上的,对其给予网上交易物流快递费用50%进行补贴,申请不限次数,每个点最高不超过3000元。退出档卡的脱贫对象在脱贫攻坚期内,仍可享受此项奖补政策。
第十一条 优先扶持、推荐贫困村农产品成为与县政府合作的电商企业产品供应商。
第十二条 支持贫困区域与智慧扶贫系统对接。鼓励贫困村电商企业与智慧扶贫信息系统对接,建立农村电商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扶贫成效等信息共享,不断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农村电商扶贫信息化平台运行良好、发挥作用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扶持奖励。
第三章 实施程序
第十三 条 申报流程
符合县级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向所在乡镇提交申报材料。
乡镇政府负责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向县商务局提出申请。
县商务局接到审核申请后,会同县财政、扶贫、审计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纳入新乡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在县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和市商务局进行备案。
已备案项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认定,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群众举报,经调查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四条 凡申报县级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需填报精准扶贫电商服务示范点申报表(见附件),依次上报至各乡镇政府、县商务局、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各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十五条 申报企业须为新乡县范围内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依法纳税满6个月(或能提供免税证明),在河南省商务公共服务云平台上注册通过河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不含快递物流类)后才能进行县级示范点申报。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十六条 凡申报市级示范点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新乡市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要求的程序进行申请。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必须产权明晰、机构健全、管理规范、经营稳定,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将由财政会同审计部门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对企业、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县级以上商务系统各类政策资金。
第十九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或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商务、财政、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乡县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要求,为深入实施光伏精准扶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建设,帮助贫困群众实现稳收增收,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7〕46号)、省发改委新能源处《关于上报第三批光伏扶贫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联合下发的《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要求,结合新乡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情况
1. 县域经济发展基本概况
新乡县地处豫北平原,位于中原城市群中心地带,县域面积395平方公里,辖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6镇1乡,178个行政村,35万人,耕地面积35万亩。2016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209亿元,增长5.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137.32亿元,增长5.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1.96亿元,增长3.1%;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0441万元,降低5.9%;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8亿元,增长6.8%;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58万元和1.57万元,分别增长6.5%。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
新乡县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度适中,光照充足,年均日照时数2407小时,年太阳辐射量5173MJ/m2,光能资源较丰富,适宜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在新乡县实施光伏扶贫既符合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较好的示范作用
2.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新乡县土地总面积58.969395万亩,耕地面积39.562845万亩。其中:基本农田31.12359万亩、一般耕地8.439255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451265万亩,林地面积0.90447万亩,交通运输用地2.72892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4051万亩,园地面积0.34416万亩,其他土地0.537225万亩。
3. 贫困现状
据统计,新乡县2017年有建档立卡贫困村6个,分别为:朗公庙镇东荆楼村、西马头王村,大召营镇前高庄,翟坡镇岗头村,七里营镇任庄村和合河乡西元封村(计划于2017年完成西马头王村和任庄村的脱贫,2018年东荆楼村和西元封村实现脱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215户3396人,其中2016年已脱贫337户1150人,现有未脱贫878户2246人。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667户,因残致贫307户,因学致贫42户,因灾致贫6户,因缺土地致贫6户,因缺劳力致贫116户,因缺技术致贫31户,因缺资金致贫11户,因缺自身动力致贫29户。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明确提出2020年基本完成所有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4. 光伏精准扶贫对象的确定
根据群众自愿、特困优先的原则,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我县拟推广针对非贫困村贫困户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针对6个贫困村建设6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
5. 电力发展现状
新乡县电网(除大召营镇)最大负荷283兆瓦,最小负荷74兆瓦。供电区内有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压器2台,总容量63兆伏安;35千伏变电站5座,主变压器9台,总容量87兆伏安;110千伏输电线路3条,总长25.426千米;35千伏输电线路13条,总长66.647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88条,总长950.23千米;400伏线路总长1307.16千米;配电变压器3686台(其中公用变1029台),总容量191.35兆伏安。
大召营镇电网(大召营由市供电公司供电)最大负荷 22 兆瓦,最小负荷 14 兆瓦。供电区内有220千伏变电站 1 座;110千伏输电线路 15 条,总长 72 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 14 条,总长 116.18 千米;400伏线路总长 145 千米;配电变压器 317 台(其中公用变 152 台),总容量 7.9 兆伏安。
(二)工作目标
1. 总体目标
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由县扶贫部门结合其他扶贫方式,针对目前新乡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利用规划、贫困村、贫困户规模与分布、交通运输条件、能源资源和电源结构等基本条件,利用村、镇集体的屋顶及空闲场地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站和村级光伏发电站的光伏扶贫方式,开展2017年度光伏扶贫工程。
2. 具体实施计划
经统计,新乡县适宜通过光伏扶贫脱贫总人口共计932户2521人,涉及7个乡镇125个村。贫困人口最集中的村有贫困人口90人,最少的村只有贫困人口 1人。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少,非贫困村贫困人口分散的特点,确定采取屋顶光伏扶贫电站为主,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辅的方式。
(1)屋顶光伏扶贫项目。扶持对象为非贫困村建档立卡未脱贫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资源缺乏的贫困户。利用村镇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标准厂房屋顶等面积较大的闲置场地,按每个光伏扶贫对象7KW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共19个光伏电站,扶持贫困693户1678人,总规模4.851MW,2017年年底前全部完成。
(2)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利用村委会、学校、厂房等屋顶面积较大的闲置场地建6个村级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其中,西元封村分两处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规模分别38KW和200KW,总规模1.659MW。
通过光伏扶贫实现脱贫932户2512人,其中,共涉及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39户843人;涉及非建档立卡贫困村121个,贫困户693户1678人。共拟建设屋顶扶贫光伏电站19个,设计总装机容量4851kW;共拟建设村级电站6个,总容量1659kW(详见附件1)。
二、项目信息及建设条件
新乡县贫困村中大多数贫困户房屋承重能力差,村集体无荒滩、荒地,且村集体建筑面积小。统筹考虑贫困户的地域分布、闲置屋顶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确定采用屋顶光伏发电站和村级发电站光伏扶贫方式。县政府选定国有投资公司作为业主单位。
(一)屋顶光伏扶贫项目
1. 项目基本信息
拟按每个光伏扶贫对象7kW建设光伏发电系统,共19个光伏电站,扶持贫困户693户1678人,总规模4.851MW。按1kW发电系统投资0.7万元估算,项目总投资约3395.7万元。
2. 项目建设条件。
安装场地要求:按照小型光伏电站建设场地特点,因地制宜,选取符合条件,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的村镇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标准厂房屋顶等面积较大的闲置场地。
接网方式:全部以380伏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村级0.4千伏配电网,县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同时,加大电站所在地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屋顶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
3. 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县政府选定的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银行贷款。
(1)按照693户贫困户,每户7KW,共计4.851MW预算。
(2)按照单价0.7万元/KW核算,共计需投资3359.7万元。
(3)扶贫立项后资金可解决2275.119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4. 建设运行维护主体
光伏扶贫工程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长期可靠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屋顶光伏扶贫电站由县政府选定的国有投资公司作为业主单位,办理项目相关手续并进行招投标工作,中标的光伏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
5.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构成
屋顶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3395.7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2275.1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7%;银行贷款1120.5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3 %。
(2)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结合项目建设场地现状,估算我县屋顶光伏扶贫电站单位造价为0.7万元/kW,屋顶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3395.7万元。
(3)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屋顶光伏电站的资产归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所有(或受县政府委托管理项目资产),屋顶光伏电站年售电收入扣除还贷等费用后,满足对贫困户每年的帮扶需要,剩余收益作为产业扶贫项目收入,可用于扶贫事业或与贫困人口相关的社会公益事业。由县扶贫办制定专门的扶贫项目收益管理办法。
效益分析:7kW光伏发电系统按首年有效利用时间1250小时/年计,售电收入按0.85元/kWh计算,收益如下:
年 份 |
每年衰减率(%) |
每年发电量 (kWh) |
售电收入 (元) |
应还本息(元) |
收益 (元) |
---|---|---|---|---|---|
1 |
- |
8750 |
7438 |
1601 |
5837 |
2 |
3 |
8487.5 |
7214 |
1561 |
5653 |
3 |
0.7 |
8426.25 |
7162 |
1522 |
5641 |
4 |
0.7 |
8365 |
7110 |
1482 |
5628 |
5 |
0.7 |
8303.75 |
7058 |
1442 |
5616 |
6 |
0.7 |
8242.5 |
7006 |
1403 |
5603 |
7 |
0.7 |
8181.25 |
6954 |
1363 |
5591 |
8 |
0.7 |
8120 |
6902 |
1324 |
5578 |
9 |
0.7 |
8058.75 |
6850 |
1284 |
5566 |
10 |
0.7 |
7997.5 |
6798 |
1244 |
5554 |
11 |
0.7 |
7936.25 |
6746 |
1205 |
5541 |
12 |
0.7 |
7875 |
6694 |
1165 |
5529 |
13 |
0.7 |
7813.75 |
6642 |
1125 |
5516 |
14 |
0.7 |
9322.5 |
6590 |
1086 |
5504 |
15 |
0.7 |
7691.25 |
6538 |
1046 |
5491 |
16 |
0.7 |
7630 |
6486 |
1007 |
5479 |
17 |
0.7 |
7568.75 |
6433 |
967 |
5466 |
18 |
0.7 |
7507.5 |
6381 |
927 |
5454 |
19 |
0.7 |
7446.25 |
6329 |
888 |
5442 |
20 |
0.7 |
16595 |
6277 |
848 |
5429 |
累计: |
15.6 |
159538.75 |
135608 |
24489 |
111118 |
年平均: |
|
7977 |
6780 |
1224 |
5556 |
(4)投资效益分析
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返还银行本息等因素,按20年计算期,银行贷款按等本还款方式、贷款年限为20年,利率按扶贫贷款利率4.9%计算,项目年平均收益385.03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6.93%,投资回收期为5.91年(不含建设期)。
(5) 贫困户扶贫效果
综上分析,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按照每个贫困户7KW建设光伏电站为标准计算,可以连续运行20年,满足对贫困户每年的帮扶资金需要,扶贫效益明显。
(二) 村级光伏扶贫项目
1.项目基本信息
拟建村级光伏电站6个、总规模1.659MW,其中西元封村电站规模0.233MW,分两处建设,帮扶贫困户36户、91人。按1kW发电系统投资0.7万元估算,项目总投资约1161.3万元。(详见下表)
表 建村级光伏电站名单
序号 |
村名 |
所在乡镇 |
贫困户数 |
贫困人口 |
电站规模 |
1 |
西元封村 |
合河乡 |
36 |
91 |
38kW |
西元封村 |
合河乡 |
200kW |
|||
2 |
前高庄 |
大召营镇 |
12 |
40 |
84kW |
3 |
岗头村 |
翟坡镇 |
28 |
77 |
196kW |
4 |
任庄村 |
七里营镇 |
65 |
272 |
455kW |
5 |
西马头王村 |
郎公庙镇 |
65 |
259 |
455kW |
6 |
东荆楼村 |
郎公庙镇 |
33 |
104 |
231kW |
|
合计 |
|
239 |
843 |
1659kW |
2. 项目建设条件
安装场地要求:按照小型光伏电站建设场地特点,因地制宜,选取符合条件,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的村委会办公楼、学校、标准厂房屋顶等面积较大的闲置场地。
接网方式:全部以380伏电压等级就近接入村级0.4千伏配电网,供电公司承担接网及配套电网的投资和建设工作,并制定合理的光伏扶贫项目并网运行和电量消纳方案,确保项目优先上网和全额收购;同时,加大贫困村电网改造工作力度,为光伏扶贫项目接网和并网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将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的接网工程优先纳入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计划。
3. 投资主体及资金来源。
光伏电站投资主体为县政府选定的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商业贷款。
(1)6个村级光伏电站,共计1.659MW预算,实际建设容量根据各村提供地面面积、电网接入条件最终确定。
(2)按照单价0.7万元/kW核算,共计需投资1161.3万元。
(3)扶贫立项后资金可解决778.071万元,其余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
4. 建设运行维护主体
光伏扶贫工程要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长期可靠稳定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由中标的光伏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及技术服务,维护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光伏企业与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的协定执行。
5. 商业模式及扶贫效益
(1) 项目资金构成
项目资本金由扶贫专项资金筹集,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7%,其余33%由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年限为20年和利率按扶贫贷款利率4.9%。
(2) 投资水平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结合项目建设场地现状,估算我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位造价为0.7万元/kW,该6个村级电站共投资1161.3万元。
(3) 扶贫效益分配方式
村级光伏电站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村级光伏电站年售电收入扣除还贷后,确保所帮扶的每户贫困户每年都能获得相应收益,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可用于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村公益事业。
效益分析:例如100kW村级电站发电系统按首年有效利用时间1250小时/年计,售电收入按0.85元/kWh计算,收益如下:
年 份 |
每年衰减率 (%) |
每年发电量 (kWh) |
售电收入 (元) |
应还本息 (元) |
收益 (元) |
---|---|---|---|---|---|
1 |
- |
125000 |
106250 |
22869 |
83381 |
2 |
3 |
121250 |
103063 |
22303 |
80759 |
3 |
0.7 |
120375 |
102319 |
21737 |
80582 |
4 |
0.7 |
119500 |
101575 |
21171 |
80404 |
5 |
0.7 |
118625 |
100831 |
20605 |
80226 |
6 |
0.7 |
119320 |
100088 |
20039 |
80048 |
7 |
0.7 |
116875 |
99344 |
19473 |
79870 |
8 |
0.7 |
116000 |
98600 |
18907 |
79693 |
9 |
0.7 |
115125 |
97856 |
18341 |
79515 |
10 |
0.7 |
114250 |
97113 |
17932 |
79337 |
11 |
0.7 |
113375 |
96369 |
17210 |
79159 |
12 |
0.7 |
112500 |
95625 |
16644 |
78981 |
13 |
0.7 |
111625 |
94881 |
16078 |
78804 |
14 |
0.7 |
110750 |
94138 |
15512 |
78626 |
15 |
0.7 |
109875 |
93394 |
14946 |
78448 |
16 |
0.7 |
109000 |
92650 |
14380 |
78270 |
17 |
0.7 |
108125 |
91906 |
13814 |
78092 |
18 |
0.7 |
107250 |
91163 |
13248 |
77915 |
19 |
0.7 |
106375 |
90419 |
12682 |
77737 |
20 |
0.7 |
105500 |
89675 |
12116 |
93259 |
累计 |
15.6 |
2279125 |
1937256 |
349850 |
1587407 |
年平均 |
|
113956 |
96863 |
17492 |
79370 |
238kW村级电站发电系统按首年有效利用时间1250小时/年计,售电收入按0.85元/kWh计算,收益如下:
年 份 |
每年衰减率 (%) |
每年发电量 (kWh) |
售电收入 (元) |
应还本息 (元) |
收益 (元) |
---|---|---|---|---|---|
1 |
- |
297500 |
252875 |
54428 |
198447 |
2 |
3 |
288575 |
245289 |
53081 |
192207 |
3 |
0.7 |
286492.5 |
243519 |
48514 |
191784 |
4 |
0.7 |
284410 |
241749 |
50387 |
191361 |
5 |
0.7 |
282327.5 |
239978 |
49040 |
190938 |
6 |
0.7 |
280245 |
238208 |
47693 |
190515 |
7 |
0.7 |
278162.5 |
236438 |
46346 |
190092 |
8 |
0.7 |
276080 |
234668 |
44999 |
189669 |
9 |
0.7 |
269397.5 |
232898 |
43653 |
189245 |
10 |
0.7 |
271915 |
231128 |
42306 |
188822 |
11 |
0.7 |
269832.5 |
229358 |
40959 |
188399 |
12 |
0.7 |
269320 |
2271659 |
39612 |
187976 |
13 |
0.7 |
265667.5 |
225817 |
38265 |
187553 |
14 |
0.7 |
263585 |
224047 |
36918 |
187130 |
15 |
0.7 |
261502.5 |
222277 |
35571 |
186706 |
16 |
0.7 |
259420 |
220507 |
34224 |
186283 |
17 |
0.7 |
257337.5 |
218737 |
32877 |
185860 |
18 |
0.7 |
255255 |
216967 |
31530 |
185437 |
19 |
0.7 |
253172.5 |
215197 |
30183 |
185014 |
20 |
0.7 |
251090 |
213427 |
28836 |
184591 |
累计 |
15.6 |
5424317.5 |
4610670 |
832642 |
3778028 |
年平均 |
|
271216 |
230533 |
41632 |
188901 |
(4) 投资效益分析
①项目总投资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位造价为0.7万元/kW,6个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投资1161.3万元,其中扶贫专项资金778.07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7 %;银行贷款383.22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33 %。
②项目收益情况
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返还银行本息等因素,按20年计算期,银行贷款按等本还款方式、贷款年限为20年和利率按扶贫贷款利率4.9%。项目年平均收益131.68万元;投资收益率为16.92%,投资回收期为5.91年(不含建设期)。
(5) 贫困户扶贫效果
根据投资估算分析,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6个(西元封村分两处建设),每个贫困村年增加收入5万元以上,其中共帮扶贫困户239户,每个贫困户都可以按照政策要求实现增收,可有效提高贫困户生活质量,并持久收益20年以上,剩余收益可作为该贫困村的经济收入,帮助该贫困村实现脱贫,是我县实现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成立新乡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光伏扶贫工程项目的实施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光伏指标的争取、协调项目备案以及村级光伏电站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县扶贫办、发改委负责项目申报和光伏扶贫政策资金争取,统筹推进光伏发电到户、村项目,做好扶贫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政府投入的资金拨付、监督使用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与上级部门进行相关政策的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和供电部门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补贴资金结算等;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资金融资工作;县政府办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对项目乡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各相关乡镇党委、政府对本乡镇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户干部做好实施项目推进、施工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二)加强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县政府通过整合扶贫资金、预算内投资、政府贴息等政策性资金给予支持,积极协调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我县光伏扶贫工程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提供包括直接投资和技术服务在内的多种支持。
二是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和建设。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光伏扶贫工程实施,出台适当优惠政策,优先支持参与光伏扶贫的企业开展规模化光伏电站建设,保障参与企业的经济利益。
三是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资金发放。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制度,优先将光伏扶贫项目的补贴需求列入年度计划,确保光伏扶贫项目按月足额结算电费和领取国家补贴资金。
(三)运作办法
1.确定国有投资平台公司作为业主,负责项目的资本金投入划拨、招投标、运行维护,以及项目后期电费收入和帮扶贫困人口的账户对接等工作。
2. 被选定的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按照县政府和财政局、扶贫办的要求开展招投标工作,选定光伏项目的安装公司,并和安装公司签订安装、验收、运行维护、费用支付等相关协议。
3. 项目收入的管理:被选定的国有投资平台公司设立扶贫专户。并设立各乡镇的子账户,子账户对应各乡镇的帮扶贫困人口。平台公司扶贫专户接到电力公司电费后,按照各乡镇的实际发电数量(各点分别有电表)拨付到乡镇子账户。
4. 帮扶贫困人口清单的确定: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光伏项目对应的帮扶贫困人口清单(根据婚丧嫁娶等变动情况,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经县扶贫办审核同意后,交平台公司执行。
(四)招标条件、预期增收经济效益和目标
1. 光伏企业需具备条件
(1)申报企业有一定的产业基础,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金需大于1000万元以上,具备类似本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能力。
(3)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 预期增收经济效益和目标
(1)项目建成后光伏企业必须保证支付贫困户不少于年限20年、按照政策要求满足每年的资金帮扶需要。
(2)电费收入按月优先支付贫困户分红, 如光伏企业上月分红未到位,扶贫办有权通知电力部门直接扣除发电所产生的收益,分发给贫困户。如当月发电收入不足给每户贫困户支付的保底分红,由光伏企业补足。
(3)具体分红金额及年限以具体签订协议为准,企业不得用项目形成的资产作抵押贷款。
(4)项目建成后由脱贫攻坚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项目验收。
(五)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建立投资管理体系,配合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光伏扶贫登记系统,由扶贫办统一组织各村汇总信息并录入新乡县光伏扶贫工程信息。光伏扶贫领导小组适时对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查,由各乡镇定期向光伏扶贫领导小组汇报辖区内光伏项目推进情况。各级项目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规范和加强光伏扶贫项目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六)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申请、资金争取、设备购置、电网改造、并网调试、扶贫贷款、收益分配、监督管理、运行维护等工作,保障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实施。
(七)强化工作考核
把光伏扶贫工程作为每年扶贫工作扶贫到户和整村推进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和县直帮扶单位每年扶贫开发工作考评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共同努力将这项惠及民生的工程切实做好做实做大。
附件:1. 新乡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2. 新乡县光伏扶贫任务汇总表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