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19〕30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乡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推动全县见义勇为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乡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李 震 县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主任:王守峰 县公安局政委
副 主 任:赵增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罗彩荣 县人社局副局长
沙慧霞 县民政局副局长
委 员:常小明 县人大农工委主任
陈立新 县政协法制委主任
朱 磊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荣宇 县委宣传部主任科员
孟令启 县政协委员
李旭方 县公安局政治处主任
古建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红 县妇联副主席
段继霞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王鸿翔 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闫恒久 县人社局办公室副主任
王 娟 县卫健委医政股股长
裴永旺 县教体局平安办主任
梁俊刚 省劳模、市人大代表、河南开元建筑
公司安全生产处处长
刘万军 县人大代表、华洋铜业公司董事长
新乡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李旭方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见义勇为的受理、调查、取证、核实及表彰、抚恤优待等具体事宜,协调并委托新乡县见义勇为协会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见义勇为工作决策部署;
(二)负责新乡县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评定;
(三)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履行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相关职责;
(四)建立完善新乡县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五)协调解决新乡县见义勇为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六)指导、支持新乡县见义勇为协会开展工作。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