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20〕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县重要承灾体、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查明我县致灾风险水平、灾害链特征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立完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度,为我县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我县行政区域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开展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的清查与整理加工;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工作,形成第一批普查成果。
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普查对象清查登记,开展县、乡两级实地访问,现场调查,通过普查软件进行信息填报,并逐级上报。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为加强我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各乡(镇)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普查方案。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专业力量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二)加强工作保障。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各级政府要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及时拨付、专款专用。要整合资源,配齐配强普查队伍。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宣传本次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
(二)实现共建共享。充分利用全县地理国情普查、水利普查、国土调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专项调查和评估成果,梳理本次普查的数据资料,实现共建共享。
(三)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对普查中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伪造和篡改数据等行为,依法依纪追责问责。
附件:新乡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新乡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
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祝显成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豫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现臣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成 员:常永立 县武装部副部长
史耀宇 县发改委副主任
史小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赵嘉外 县科工局副局长
李利敏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孟海洋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李 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杨德宾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文翔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 罡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磊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武中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安守成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