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供热办成立时间和小区交房时间的配套费收费问题
来信人:
史淙月
来信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信件编号:
20201217145250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您好:
     请问新乡县供热办成立日期是多少?城市公共建设配套费(供暖开口费)的收费标准有没有以供热办成立时间为依据?小区交房时间在供热办成立之后是否自动将配套费算进房价?若小区一期交房时间在供热办成立前,二期交房在供热办成立后,一期二期属同一片区,二期是否需要随一期缴纳配套费?
     望告知,不胜感激。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回复单位: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县于2017年9与中能服热力公司签订了《新乡县区域清洁能源集中供应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范围为新乡县中心城区及热力管线设计覆盖区域。
     按照《新乡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乡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资金使用分配办法第二条第2款和第三条规定:“在本方案施前(2018年11月1日),老城区天燃气、热力配套改造的工程建设费,由自愿要求配套改造的用户与天燃气、热力企业双方在配套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老城区未配套建设的,由申请的用户出资建设。”2018年11月1日以后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由政府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该费用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商品房项目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新乡县未征收配套费的小区改造,参照新乡市热力改造价格135元/㎡,初装优惠期120元/㎡,低于市区价格。同时,新乡县报装率低于市区,施工成本一样,新乡县热力公司属于垫资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