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新农合不报销
来信人:
潘丽平
来信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信件编号:
20201216171440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我叫潘丽平,今年34岁,家住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2020年10月4日我在家做家务时不小心砸伤右脚。致右脚第一第二脚趾骨折。去新乡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2020年10月14日出院.在2020年11月12日预约医院打印的病例。今天12月16日去新乡县新农合报销被拒绝。新农合说出院一个月内报销,我的报销时间过期了。医院也没说要一个月内去报销啊?新农合也没有写要一个月内去报销啊?望县长大人为我主持公道,为平民百姓主持公道!
     申请人:潘丽平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我单位接到县长信箱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后,立即与新乡县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中国人寿新乡县分公司)取得联系,落实相关情况,并要求经办机构与对方联系沟通。
      2020年12月21日上午9:50左右,新乡县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中国人寿新乡县分公司)与你取得联系,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给予解答。因为你递交的材料超期,在了解到你手续提交超期的原因是因为家里有两个病需要照顾,无法及时前来办理手续,我们及时给你的家人讲解了城乡居民的相关政策后,并安排专人协助患者办理相关手续,你家人表示理解和感谢。
     新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