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投诉举报生产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
来信人:
胡文礼
来信日期:
2020年11月03日
信件编号:
20201102235236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投诉举报信
    投诉(举报)人:胡文礼。 联系电话:13225724103
    电子邮箱:1540561698@qq.com
    
    被投诉(举报)人;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18530712557/18603801077 注册地址;新乡县古固寨产业集聚区鸿达大道9号
    本人因需要购买振动源三相异步 电动机,于2020年10月26日在阿里巴巴购物网站由《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设经营的店铺上购买了型号(YZS-3-4)功率0.18KW 三相异步振动电机,4台。订单号1325951352313174085,该产品系《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
    
    收到购买的产品在准备安装使用时检查发现,该产标有《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名称的铭牌,铭牌上和实物时没有3C认证标志(该产品系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于是要求被投诉举报人提供3C认证或检测报告其没有提供有效的3C认证,通过认证认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被投诉(举报)人目前所有取得3C证书未发现有三相异步振动电机系列规格型号的有效证书,故本人认为该产品是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综上所述,被投诉(举报)人销售的产品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请贵单位介入调查处理.
    
    
    
    故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处罚;责令被投诉(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商品价款的3倍;并请在的规定的时间内就立案情况,处理结果及处理依据回复本人
    
    如需相关凭证请电话联系本人补充。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我局收到县长信箱投诉举报信后,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对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调查,现将检查、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2、在河南威尔斯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见到有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的产品。
    3、对投诉举报人举报的情况正在调查核实。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