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河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来源:合河乡 时间:2020-10-09 浏览量:6

合河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根据《中共新乡县委、新乡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2019〕4号)、《新乡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新20205号),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实施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积极大胆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化解城乡融合协调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推进全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引领、把握改革方向、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严格落实“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要求,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改革目标。通过积极大胆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增加集体和农民收益,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通过实施宅基地指标收储,为未来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四)改革范围。所有村庄均需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主要任务内容及时间节点要求

(一)摸清宅基地管理使用现状。在已完成农村宅基地权籍调查的基础上,以村庄为单位,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台账,要全面调查家庭人口、宅基地、房屋使用等基本信息,摸清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重点锁定宅基地超占、一户多宅、空闲宅基地,确定改革内容、范围和具体对象。1个市级示范村和5个县级重点村2020年10月前完成,剩余村庄2020年1115日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村

(二)全面推进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制度。在完成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以村为主导,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使用年限、收取对象和范围,对面积超占、一户多宅按年度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要把退出闲置、超占宅基地作为主要目的,尽可能做到能退则退,1个市级示范村和5个县级重点村2020年11前完成,剩余村庄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村

(三)建立宅基地拆旧复垦指标收储制度。立足实际,针对农村宅基地退出、复垦,建立农村宅基地拆旧复垦收储制度,出台农村宅基地复垦指标收储办法和具体流程,制定收储指导价格。筹集财政资金,对辖区内宅基地拆旧复垦指标进行统一回购收储。收储指标重点保障县域用地需求,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责任单位:乡财政所自然资源各村

(四)建立宅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农村建房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制定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妥善处置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宅基地批后监管制度;制定农村建房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或理事会作用,加大日常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将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列入村级年度考核目标实行“一票否决”考核。

责任单位:乡农办自然资源各村

(五)积极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1.落实好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简化和规范宅基地审批程序,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制度。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不改变,明确村集体为村级规划落实主体。在行使宅基地流转、分配、抵押等环节中,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四议两公开”行使土地所有者的决定权。2.保障好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稳定农户资格权,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3.放活利用好宅基地使用权。制定宅基地流转方式和流程,适度放活农民房屋使用权,在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前提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和宅基地的具体办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存量宅基地,在不改建、不扩建的前提下,用作经营性用途时可按照现状管理。结合发展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发展乡村民宿、养老、旅游、文化、休闲农业等新产业和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收入。建立集体资产利益分配制度,完善集体资产和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让农民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责任单位:乡农办自然资源各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乡农办、自然资源、司法、信访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实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乡科级干部分包村制度;各村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牵头推进改革工作。

(二)开展宣传培训。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宣传工作,采取全方位宣传方式,严控舆论导向,保障宣传效果。做好对乡村干部进行政策培训,保障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三)积极稳妥推进。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党委一把手负责制度、日通报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协商会办制度等,做到协调配合、各负其责,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相关问题得到效解决,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各项任务。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列入乡党委、政府重要工作,乡纪委牵头乡农办自然资源配合,每周对各工作推动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督导,推动落实。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及时通报,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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