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生态(2020)04号
审批意见:
关于《新乡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胡红岩(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410352014411801001060)主持编制的《新乡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 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 新乡县城乡供水保障工程(一期)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 “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第七款“城镇安全饮用水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在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721-46-01-083527,属新建项目,总投资6589.4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该项目建设三座加压泵,设计规模分别为大召营镇1.7万m³/d、翟坡镇1.0万m³/d和七里营镇1.9万m³/d,包括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氯间、管理用房等配套设施;铺设输配水主管道36.4㎞,并包括阀门等配套设施。根据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本项目选址均符合大召营镇、七里营造、翟坡镇总体规划。
三、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总量办对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核定,不涉及预支增量指标,项目备案编号:0
四、你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加强施工管理,采取围挡施工、堆场加盖篷布、场地及主要道路硬化,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定期洒水、散装物料覆盖等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车辆、机械冲洗含油废水经小型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维护、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弃土及建筑垃圾运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清洁工人统一清运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出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对于产生的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评价建议采取拦挡、植被恢复、弃土回填、路面硬化、车辆加盖防篷布等措施,将生态影响降到最小。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边建设、边恢复,将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 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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