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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ll-00-2020-014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环保局
失效时间: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07日
成文时间:
有效性:
有效

新环表[2020]029号 关于《新乡县三合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6万吨废旧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xiangxian.gov.cn 时间:2020-09-07 15:01 浏览量:7

审批意见:

                            新环[2020]029

关于《新乡县三合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6万吨废旧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乡县三合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蓝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贾志鹏(资格证书编号:2017035410352016411801000553)编制的《新乡县三合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6万吨废旧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新乡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报告表》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在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庄路81号利用现有厂房建设年回收加工6万吨废旧木料项目

、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及项目建设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剥皮、切割、削片、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速率3.5kg/h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排放口浓度10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原料在全封闭料库内存放,车间、料库四面密闭,出口安装卷闸门、推拉门等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木材全程经传送带输送转运,破碎后的木屑密闭传送带输送,除尘器沉降粉尘不直接卸落到地面上,厂区及生产车间地面硬化,未硬化处应全部绿化,厂区无裸露地面,对车间、厂区地面定期洒水清扫,保持清洁干净,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满足0.5mg/m3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经防渗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严禁排入雨水管网或地表水体)排入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处理,纳管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C级标准同时满足新乡市贾屯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密闭隔音、减震基础距离衰减等有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照环评提出的措施妥善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固废,固废临时贮存按《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其2013年修改单进行控制。

四、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新增颗粒物排放量0.1040t/a、COD排放量0.0014t/a、氨氮排放量0.0001t/a。项目所需颗粒物替代量拟从河南新乡华星药厂燃煤锅炉排放削减量27.4428t/a中调剂,项目所需COD0.0014t/a、氨氮0.0001t/a替代量拟从新乡县翟坡镇污水处理厂削减量COD2.11t/a、氨氮0.43t/a中调剂。

五、按污染防治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及用电量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

六、项目建成后,按照生态环境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管理类别规定,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本批复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经办人: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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