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木之源纸业有限公司因2018年1月29日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我局查处并实施行政处罚。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承诺今后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该公司信用修复。
公示期自即日开始5个工作日,即8月25日-9月1日,凡对该公司信用修复有意见者,请及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
地 址:新乡县金融大道商务中心3号楼北楼三楼
邮政编码:453732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0373-5085015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