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新乡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试行)
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各级用水协会:
为规范新乡县以电折水农业水费的计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维护用水群众合法权益,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615号)文件精神,依据《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乡县试行农业水价的通知》(新发价〔2019〕17号)和《新乡县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以电折水”系数测算报告》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新乡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类分档水价
区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含一般经济作物、畜禽养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和设施农业)等,粮食作物用水价格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等用水价格,适当高于粮食作物水价。
原则上设立三档水量。用水定额为第一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为第二档水量,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为第三档水量。一、二、三档水量水价比原则上不低于1:1.3:2,用水定额以县水利部门确定的农业用水定额为准。
二、具体价格标准
新乡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区为井灌区。
第一阶梯定价:粮食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0.5278元(不含电费);经济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1.4078元(不含电费)。
第二阶梯定价:粮食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0.8358元(不含电费);经济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1.9798元(不含电费)。
第三阶梯定价:粮食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1.5398元(不含电费);经济作物每千瓦时电量折合水费3.2998元(不含电费)。
三、加强水费计收管理
县供电公司、各级用水协会应在收费大厅、充值点、办公场所公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具体标准,提高农业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禁止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同时,要定期公开灌溉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情况,公开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具体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三年。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