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的决策部署,根据《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新财社〔2020〕1号)精神,新乡县财政局在疫情发生后,迅速筹措疫情防控资金,确保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截止2020年1月27日,新乡县财政已拨付疫情防控专项资金225万元,用于医疗救治、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防控物资采购等。新乡县财政局将会继续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和资金筹措拨付工作,切实做好新乡县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