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19-04-22 浏览量:5

 

  

  新政办〔2019〕14号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乡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新乡县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53号)精神,根据《新乡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新政办〔2018〕56号)、《新乡市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新建〔2019〕6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建设宜居新乡县为目标,以绿色发展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以装配式钢结构和混凝土建筑为主的装配式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积极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推动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为装配式建筑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市场资源,加强企业主体能力建设,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形成政府、市场、企业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

  (二)产业培育,统筹推进。发挥政府投资项目、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分阶段、分区域有序推进,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规模和占比。积极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骨干企业,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集聚发展,注重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

  (三)综合施策,协同发展。推进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各环节有机结合,综合应用土地、财政、金融等政策,促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质量提升,推进工程建设全过程提质增效,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提升。

  三、总体目标

  2019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40%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7万㎡;培育1个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达到60%以上。

  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政府投资的项目和棚户区安置房项目力争达到100%。

  自2019年起,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的新建商品住房、政府投资或主导的项目、棚户区安置房以及办公楼建筑、学校、医院、场馆单体建筑面积达到2万㎡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新建装配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新乡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健全有效的装配式建筑工作联动机制,围绕装配式建筑发展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全县装配式建筑发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县住建局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装配式建筑政府采购项目定额标准的指导意见。县住建局要加强与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协同把关机制,确保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立项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协议、施工图设计中载明装配式建筑有关要求。

  县发改委负责装配式建筑项目审批工作,并在批复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

  县财政局会同住建局制定装配式建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装配式建筑专项资金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住建局编制《新乡县装配式建筑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25年)》。在出具规划条件和规划审批时,应明确建设项目应达到的装配式建筑的面积和装配率。对土地已经出让但规划方案未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规划部门在规划方案审批时应按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对土地已经出让且规划方案已经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申请采取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允许调整规划方案,享受本实施方案的优惠政策。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方案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出具划拨决定书时,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用地保障政策。

  县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对运输超高、超宽等不可分割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给予“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予以支持。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互相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要结合实际,开展装配式建筑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础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对装配式建筑的认知度,促进装配式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新乡县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点击下载]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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