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降低工商业用水价格通知
新乡县本源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0〕98号)精神,现就降低城市公共供水工商业用水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县城市公共供水工商业用水价格由2.50元/立方米下调至2.4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5.0元/立方米下调至4.88元/立方米。以上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有关规定征收。
二、以上价格标准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30日。
三、2020年7月1日起工商业用水价格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恢复到原价。
请你单位按本通知规定严格执行,要及时将降价政策落到实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提供优质服务。
新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