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时间:2020-02-18 浏览量:6

各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文件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平稳有序开展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制定本工作指南,请市场各方主体配合执行。

       一、政府采购及建设工程交易项目

  (一)凡2020年2月1日前因疫情防控工作已暂停交易的项目,恢复交易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另行通知。恢复交易后,请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发布变更公告,延期进行。

  (二)拟新进场交易的项目。各市场主体请登录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网上操作办理项目交易入场登记、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招标采购文件发售和下载、投标文件编制等业务活动,但项目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功能暂时不开放。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及交易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生产经营急需及其它紧急类项目,不受上述第一、二条款规定限制,各市场主体通过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开展全程电子化交易,项目开标、评标场地预约功能全部开放。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

       二、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类项目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进场交易的宗地项目全部实行网上招拍挂,交易全程电子化。地价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抽取及选定工作暂停现场办理。

  (二)产权交易类项目。进场交易的产权交易项目全部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原定采用现场拍卖方式交易的项目暂停或调整方式后进行。

       三、疫情防控期间,项目需要现场交易方式的,或部分交易业务需要到现场办理的,参与项目交易及相关工作的到场人员应当执行以下规定要求:

  (一)限定参与人数。

  原则上各市场主体限派一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招标代理人数每个项目不超过两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二)严格遵守防疫规定。

  所有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引导,进入商务中心大楼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37.3°C)方可入场。出现发热症状等可疑情况,工作人员将登记上报并采取劝离措施。

  (三)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进入交易大厅及开评标区的人员应当适当保持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办理业务时请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需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空就座,不操作与业务无关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好交易区的卫生和秩序。

  (四)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抽取新乡市评标专家,但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症状的评标专家,在接到专家随机抽取语音通知后应主动回避。

  (五)进入交易中心时间较长的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人员等应到相应的工作区域(行政监督区、招标代理工作区)各就各位开展工作,不得串岗闲逛或进入与工作无关区域。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发放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用时,采用非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七)中心已于2019年底上线电子保函平台,可实现电子保函在线申请、在线领取、在线提交等功能,鼓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项目中推广使用。

       四、市场主体如有业务咨询,可通过网络信箱、咨询电话等方式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

       五、因政策调整,需要对本指南调整时,我们将及时发布最新信息,敬请关注。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科室咨询电话:

  信息科:0373—5618527

  交易科:0373—5618527

  监督科:0373—5618527

  财务室:0373--5595950

  电子信箱:xxxjyzx@163.com

  新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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