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开复工,切实抓好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现就我市重点项目开复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复工时间
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2月9日零时起,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重点项目均可提出开复工申请。
二、开复工条件
申请开复工的省市重点项目需要满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有关要求。在达到有关要求后,项目单位要按照行业类别和项目所在地尽快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提出开复工申请,同时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相关工作要求
是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抗击疫情和重点项目建设“两手抓”,有序推动重点项目尽快开工复工。对辖区内重点项目要逐个调查摸底,落实项目开复工条件,指导项目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开复工方案,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工作指导,使建设项目尽快达到开复工条件和标准,推动项目应开尽开、应复尽复。要充分掌握辖区省市重点项目开复工情况,并于每天上午10点前向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点项目开复工情况
二是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尽快制定本行业项目开复工方案,加强对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及早满足开复工有关要求;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效率,全力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保障新开工项目按期开工。
三是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河南省企业单位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南》要求,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方案,及时向辖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尽快组织施工人员返岗、防疲用品、生活物资和建筑材料的采购和筹备等准备工作。着力抓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是充分发挥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积极协调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统筹解决重点项目开复工和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建设环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开工、复工和顺利实施。
五是严格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开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重点项目,要采取责令停工、约谈通报等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理。
六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新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