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坚 持“一手牵两头”(一头坚决抓好疫情防控,一头统筹抓好经济发 展)的要求,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重点项 目建设,围绕“六稳”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确保全年目标 不变,投资力度不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 扎实抓好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当前疫情防 控工作决策部署,严防死守,压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各地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负总责,各 重点项目单位对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地要切实加 强复工开工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制订 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方案,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主动作为,积极为 重点项目规范、有序、安全复工开工创造条件。要强化主动服务意 识,积极指导项目单位制定疫情防控方案,配齐备足疫情防控物资, 做好复工开工后的日常防护管理。
二、 分类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类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复 工开工,对非疫情严重地区且人员以当地为主等易于做好疫情防控 的重点项目,在达到所在省辖市、示范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标准要 求后,应积极推动其及早复工开工。在复工开工前,对已开工在建 项目,要组织着力抓好项目建设的建材、人工、设备等对接落实, 根据疫情影响重新制定年度施工组织方案和建设进度节点计划,确 保达到复工条件后,可以立即全面复工,并开足马力加快建设进度; 对计划一季度新开工的项目,要充分做好开工准备,发挥联审联批 平台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服务流 程,普及“网上办” “掌上办”等多种线上办理方式,在依法合规 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符合开工条件后要立即开工并 加快建设;对前期项目,要加强项目论证,协调联动加快前期工作, 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地要大力开展“促 复工开工、掀建设热潮”活动,集中力量强化协调服务,创新举措, 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全力推动计划新开工项目及早实现开工目标, 确保在建项目尽快全面复工并形成大干快上局面。
三、强化重点项目复工开工要素保障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恢复工作,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服 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下设综 合协调、企业服务、交通协调、防控协调、金融服务、用工协调、 能源保障和重点项目8个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复工开工涉及的疫 情防控、工人返岗、重点原材料供给、物资运输调配、金融服务及 其他要素保障问题,为企业和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各地要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服务保障 工作力度,加强省市县协调联动,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防 疫物资、用工、建设材料、资金等要素,统筹协调土地、环保、电力、交通等建设条件,合力共促重点项目复工开工。
四、加强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监测调度
按照省委省政府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项目 复工开工情况的监测调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 实行省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日报告”制度。
做好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工作,对于落实中央和省委政府部署, 保持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圆满完 成“十三五”规划任务,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 视,摆上突出位置,强化责任落实,把重点项目复工开工、疫情防 控、服务保障等各项措施落细落实,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努力推 动重点项目及早实现全面复工开工并加快推进,确保年度建设目标 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