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母亲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用领取
来信人:
杨先生
来信日期:
2020年01月08日
信件编号:
20200108151318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母亲一直以个体户身份在新乡县社保中心交纳养老保险金,交费年限19年左右,年满50周岁时,于2014年开始领取养老保险金,2019年4月份刚刚55岁的母亲因交通事故去世,由于事发突然和农村土葬的习俗,母亲未进行火化,入土为安,去新乡市人社局办理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时,办事人员以母亲未进行火化未由,说我母亲的情况不能领取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请问我母亲的情况能领取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吗?该如何办理呢?我母亲的身份证号:410725196407159806,这件事情已经拖延了大半年时间了,请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答复和处理。非常感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我局收到关于杨先生咨询“其母亲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用领取”的信件后,立即对该人员咨询的问题进行落实。现将其所咨询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豫社养老局〔2008〕72号文件第九十三条规定:“未能提供火化证明、或非火化区证明、或民族原因土葬证明的,不能享受丧葬补助费待遇,只能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因此,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不能领取丧葬补助费但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待遇。我局已与该人员电话联系,告知其具体业务流程及所需资料,本人表示满意。
    
    
    
    新乡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