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定价目录》(豫发改价调〔2018〕530号)、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河南省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711号)和新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新乡市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8〕348号)文件规定,经认真梳理,现将我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发展改革委授权县级管理6项(详见附件),我县结合管理情况,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部门应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或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相关新政策文件,并定期在网站上更新实行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三、价格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市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新乡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2019年11月21日
附件:
新乡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收费项目名称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备注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城管、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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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否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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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住建、城管、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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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疗废物处置费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卫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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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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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
是 |
否 |
否 |
县人民政府 |
有关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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