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组织法律顾问讲法活动

来源:统计局 时间:2019-11-04 浏览量:3

  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10.31日,新乡县统计局邀请法律顾问曹宁同志到本单位进行法律宣讲。

  曹宁同志主要从三个方面详细阐述《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条件和行政执法证,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上岗执法。二是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职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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