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举报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销售假冒安康清热排毒茶
来信人:
胡一定
来信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信件编号:
20191112140620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举报人:胡一定,男,汉族,出生于1989年12月25日,公民身份证号码431126198912258511,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仙葫大道97-12号联系电话15015125251。
被举报人: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住所地淘宝网https://shop190101721.taob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75U2Y03,经营者陈小明。
举报请求:依法严厉查处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及时答复举报人。
举报事由:
2019年9月25日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经营的淘宝网(www.taobao.com)网店“广西特产直销”(淘宝网登记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买了单价7.8元的安康清热排毒茶(标签标有批准文号:桂卫食字(2004)第080号,生产商:广西桂平安康茶厂,商品条形码6918103001272,以下简称涉案产品]400包,支付3120元,相应淘宝网订单号:638313249803775620,韵达快运运单号码:587848599。
经查,涉案产品假冒厂名厂址、商品条形码,被多家法院刑事判决为有毒有害食品[兴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桂0102刑初264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桂0107刑初46号]。上述事实有淘宝网订单、电子回单、快递单、购买过程录像、签收快递过程视频、产品实物、刑事判决书等为证。至今涉案产品仍在淘宝网大量销售,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请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被举报人: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住所地淘宝网https://shop190101721.taobao.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75U2Y03,经营者陈小明。
举报请求:依法严厉查处被举报人违法行为;奖励举报人;及时答复举报人。
举报事由:
2019年9月25日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经营的淘宝网(www.taobao.com)网店“广西特产直销”(淘宝网登记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销网店),买了单价7.8元的安康清热排毒茶(标签标有批准文号:桂卫食字(2004)第080号,生产商:广西桂平安康茶厂,商品条形码6918103001272,以下简称涉案产品]400包,支付3120元,相应淘宝网订单号:638313249803775620,韵达快运运单号码:587848599。
经查,涉案产品假冒厂名厂址、商品条形码,被多家法院刑事判决为有毒有害食品[兴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桂0102刑初264号、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桂0107刑初46号]。上述事实有淘宝网订单、电子回单、快递单、购买过程录像、签收快递过程视频、产品实物、刑事判决书等为证。至今涉案产品仍在淘宝网大量销售,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请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我所于2019年11月20日接到我局投诉举报中心通知,举报内容为举报人在被举报人经营的淘宝网店“广西特产直销”(淘宝网登记经营者营业执照名称:新乡县朗公庙镇小明日用百货经营网店),买了单价7.8元的安康清热排毒茶400包,支付3120元。我所立即调查处理,经查,该店是在淘宝上注册的网店,没有实体店,该店已被淘宝停止运营,经营者陈小明,联系电话18238790826,一直无法接通,一直联系不到陈小明,我所执法人员已通知陈小明家人,让陈小明到我所处理此事。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