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拒不履行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公然包庇违法商家销售假药五千元之多,挑衅国家法律法规,目无王法!
来信人:
焦金霖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19日
信件编号:
20191019182429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本人焦金霖2018年4月和5月份在新乡县其辖区购买药品5000元之多后发现均为假药向其辖区监管部门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该局包庇违法商家公然销售假药拒不调查不处罚本人举报的8家药店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家答复为没查到商家不承认不立案未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其中一家处罚5000元以虚假宣传处罚涉嫌以罚代刑本人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经过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责令其重新做出处理被告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然拒不履行判决也不依法行政公然包庇违法商家销售假药公然挑衅国家法律法规藐视国家相关法律希望贵机关单位能够及时核实处理如需详细证据请与我联系诉求希望查处其包庇违法的行政工作人员依法给与严厉处罚涉嫌刑事犯罪请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并希望能够责令对其8家药店销售假药行为及时处理并给于本人书面回复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县执法部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期间执法人员多次与举报人进行电话联系,
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督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法定程序、法制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关于申诉受理的时限规定,及时履行了告知程序,并留存书面记录,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新乡县食药监局
2019年10月21日
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县执法部门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期间执法人员多次与举报人进行电话联系,
在上述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总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受理、转办、督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授权、法定程序、法制要求办事,严格执行关于申诉受理的时限规定,及时履行了告知程序,并留存书面记录,处理结果合法公正。
新乡县食药监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