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民安望郡房产证的办理和合同原件持有问题
来信人:
裴利娟
来信日期:
2019年10月10日
信件编号:
20191010141958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新乡县领导,您好!
我是新乡县民安望郡33号楼的业主,2015年我们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了33号楼1单元302户,该商品房于2016年8月交房,至今无房产证和合同原件(说是抵押在银行2份,开发商1份)。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以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因民安望郡的责任导致我们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我们有权索取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但是截至到现在2019年9月底,我们的产权证书一直没有办理,询问当时的购房置业顾问,让我问他们专门办房产证的人,中间打过几次电话,他们的回复刚开始是说还没有办到我们,后来又说房管局停止办证,现在的回复是轮到33号楼了只是房管局系统升级又停办了,我想问下什么时候我们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是否已经违约?还有作为业主是否也应该有合同原件,为什么我们没有,这个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合法维权?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大事,请领导给予回复!!
我是新乡县民安望郡33号楼的业主,2015年我们以银行贷款的形式购买了33号楼1单元302户,该商品房于2016年8月交房,至今无房产证和合同原件(说是抵押在银行2份,开发商1份)。合同中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由出卖人提供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以获得房地产权属证书。如因民安望郡的责任导致我们不能在规定期限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我们有权索取已付房价款1%的违约金。但是截至到现在2019年9月底,我们的产权证书一直没有办理,询问当时的购房置业顾问,让我问他们专门办房产证的人,中间打过几次电话,他们的回复刚开始是说还没有办到我们,后来又说房管局停止办证,现在的回复是轮到33号楼了只是房管局系统升级又停办了,我想问下什么时候我们能拿到房产证?开发商是否已经违约?还有作为业主是否也应该有合同原件,为什么我们没有,这个合理吗?我们应该怎么合法维权?
买房对老百姓来说是大事,请领导给予回复!!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情况说明
新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期因臻善公司和光大系统一窗受理系统业务上不断更新完善系统设置,造成了部分业务件上的调整和修改,中心多次和臻善公司沟通协调流程。下一步,中心将加快和臻善公司、光大公司、房管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系统流程,在业务办理上,增加工作人员的培训,尽快为客户办理业务,现个人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新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