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干部职工要求公平对待
来信人:
靳鹏
来信日期:
2019年07月27日
信件编号:
20190727201342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2019年4月,新乡县组建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4月8日将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5人10人自筹)、新乡县水利局3人(3人自筹)和住建局25名人员(全部自筹)等共计43人随职能划转至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4月25日新乡县城管局在商务中心1号楼1楼会议室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宣布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将上述划转人员暂时分配到六个执法中队,并未将上述转隶人员的编制归置到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在工作两个月后及省巡视组离开当天,新乡县城管局召开中层以上会议,研究将转隶人员进行分流,将原市监局和原水利局的13名事业自筹自支人员划转到城管局下属将要撤销的二级机构数字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而原住建局转隶人员和原城管局人员却没有再次划转。
    2019年6月14日,我们13名自筹人员得到消息以后向新乡县城管局局长张习勇局长询问此事,张局长在城管局一楼会议室明确表示,不存在分流这件事情。但是真实情况是:当时新乡县城管局已经向新乡县编办递交了进行分流的报告,只是碍于省巡视组正在新乡县巡视,暂时没有进一步动作。
    2019年7月2日上午,我们13名人员将所了解到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县委组织部分管转隶人员领导莫金明部长手中,莫部长表示会尽快了解情况,并给予答复,遗憾的是我们至今得到没有任何答复。
    2019年7月23日下午,新乡县城管局召开中层会议,会议中汇报把我们13名人员的编制已经划转到了新乡县城管局下的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至今也没有告知我们。
    在这个事情发生的过程中:
    1、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将划转到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相关文件精神传达给被划转的人员,也没有征求个人意见,也没有给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有悖于党建工作中的五必谈中的“岗位调动必谈”。
    2、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水利局在转隶的公示文件上公示的是将我们13名自筹自支人员转隶到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但事实是我们被划转到了新乡县城管局的二级机构数字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
    3、新乡县城管局既然是按照上级要求办事,为什么还要对所属干部职工遮遮掩掩,欺骗原新乡县市监局和原水利局的13名事业自筹自支人员,为什么不一视同仁的将原城管局自筹自支人员和原住建局自筹自支人员一同分流到二级机构数字指挥中心和监督中心。
    针对以上出现的情况:我们13名人员实名向上级部门依法依规的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充分考虑我们13名转隶人员的合法权益,不能冷了大家一腔工作的热心。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网友您好:
        在2019年的党政机构改革中,我县成立了新乡县城市管理局(加挂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牌子)。根据上级要求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除原有职能不变外,把我县市场监督局、住房建设局、水利局有关部门的部分或全部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划入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根据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及“三定方案”的要求,以上行政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权划入同时,部分人员将根据人随事调、编随事走的原则,10名市场监督局的事业自筹人员和3名水利局的事业自筹人员转隶至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辖: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新乡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新乡县城乡监督中心、新乡县城乡数字指挥中心等二级机构。由于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新乡县城市规划监察大队为事业全供单位;新乡县城乡监督中心、新乡县城乡数字指挥中心为事业自筹单位。根据“三定方案”的要求,经与编办协商,把以上13位同志编制暂时放于新乡县城乡监督中心和新乡县城乡数字指挥中心。
        通过和13位同志见面沟通,主要是信息不对称,通过沟通和查阅相关资料,13位同志均能理性看待此事,表示能够听从组织安排。
        新乡县城市管理局
        新乡县城市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