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关于新乡县冠英初级中学实际控制人何元猛违规举报
来信人:
叶漫涛
来信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信件编号:
20190726192852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何元猛、王玲女士利用新乡县冠英初级中学、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冠英实验中学、辉县市冠英学校、新乡县冠英中学、鹤壁冠英学校、开封市祥符区冠英学校(以下简称“冠英七校”)冠英七校涉嫌利用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私人银行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并未按照相关法规,将学校收入存入在主管部门备案账户,数额巨大,违反相关法规。 冠英七校同时涉嫌利用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私人银行卡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入,并通过学校董事、相关工作人员代持股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已经涉嫌将抽逃办学收益,用于其他投资,违反相关法规,已经涉嫌转移资产,逃避清偿债务责任。 鉴于,冠英七校债务额度巨大,其实际控制人何元猛、王玲涉嫌抽取冠英七校收入,并通过学校董事、相关工作人员代持股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涉嫌转移资产等不利因素.冠英七校涉嫌通过学校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等个人账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违反相关法规等情况,我司将掌握情况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何元猛、王玲以期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冠英各校区收入,通过学校董事、内部工作人员代持股形式继续投资其他项目来逃避归还债务。综上,恳请相关部门给予债权人及我司支持和帮助,监督新乡冠英各校区规范运营,将学校收入、办学经费及办学结余合法合规使用在债务未偿付期间,禁止新乡冠英高级中学、新乡冠英实验中学、新乡县冠英初级中学、辉县市冠英中学、新乡县冠英中学、鹤壁冠英学校、开封市祥符区冠英学校(“冠英七校”)用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收入,禁止冠英七校、何元猛、王玲将办学经费挪作他用,禁止冠英七校将抽逃办学结余以逃避债务,禁止冠英七校举办方做变更,禁止何元猛、王玲及其所设公司作为举办方或者股东参与新设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经营、禁止何元猛、王玲利用内部工作人员作为股份代持人参与新设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经营还教育一片清流.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关于反映新乡县冠英初级中学实际控制人何元猛违规举报回复
    
    接到信箱信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现答复如下:
    1.何元猛、王玲不在新乡县冠英初级中学和新乡县冠英中学担任任何职务,举报者个人问题请走法律程序。
    2.我局严格规范管理民办学校,如发现相关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新乡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