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召营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新乡县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建设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县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聂长明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 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岳 铁 县政府办副主任
夏宏伟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杨业胜 县委编办主任
郭习栋 县发改委主任
张久强 县财政局局长
李明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军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岳国有 县住建局局长
秦安飞 县交通局局长
刘兴霞 县审计局局长
周海云 县司法局局长
程霄鹭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杨晋岭 大召营镇党委书记、镇长
刘鸿新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旅局,夏宏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新乡县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新乡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新乡县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文广旅局
1. 负责编制龙山文化遗址保护规划;
2. 负责编制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3. 负责编制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
4. 负责编制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 负责提供龙山文化遗址考古挖掘资料;
6. 负责对接河南省文物局及新乡市文化广电和外事旅游局,并做好传达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7. 负责联系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编制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所需的材料和经费,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上报;
8. 负责做好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积极协调和配合好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把握工作进度,适时报请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有关事项;
9. 负责为下一步成立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及建设、管理和维护遗址公园做好基础工作。
二、大召营镇政府
1.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立项期、建设期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及环境整治工作;
2.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基础设施、外围路网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宣传策划方案;
4. 负责配合编制龙山文化遗址保护规划、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计划书、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5. 负责大召营镇总体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
6.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成运行后周围经营环境的监管维护保障工作;
7. 负责协调招商引资、项目推介等相关工作。
三、县发改委
1.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初步审查工作;
2. 负责向上级发改委申报河南省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并争取项目资金等工作;
3.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四、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上级资金拨付、县本级财政保障。
五、县自然资源局
1.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用地性质变更工作;
2.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审查;
3.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相关建设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初步审查工作。
六、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审查、审批工作。
七、县交通局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周边交通规划工作。
八、县住建局
负责做好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后期建设审批工作。
九、县审计局
负责跟踪审计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十、县司法局
负责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申请及建设各类合同、协议起草,法律法规审核、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各项规划设计、社会资本、建设方等招标工作。
十二、县委编办
负责新乡县龙山文化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处人员编制落实。
各成员单位除完成上述工作外,还应完成李大召考古遗址公园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应工作。
抄送:县委,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农科院新乡试验基地管委会。
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