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投诉举报
来信人:
张新国
来信日期:
2019年06月19日
信件编号:
20190619082830
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内容:
被投诉(举报)人;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13598615172
注册地址;新乡县 翟坡镇南西村
事实与理由
本人因需要购买振动源三相异步 电动机,于2019年6月7日在阿里巴巴购物网站由《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设经营的店铺上购买了型号(YZS-10-2)功率0.75KW 振动电机,2台,金额:1380元,该产品系《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
收到购买的产品在准备安装使用时检查发现,该产品没有加贴3C认证标志,和能效标识(该产品系强制性认证目录内产品和能效目录内产品),咨询被投诉举(举报)人提供有效的3C证书,其没有提供有效3C证书,并表示目前正在办理当中。通过认证认可统一查询平台查询被投诉(举报)人目前所有取得3C证书未发现有振动源三相异步电动机系列规格型号的有效证书,故本人认为该产品是未取得强制性认证的不合格产品。
故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对被投诉举报人进行处罚;。责令被投诉(举报)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商品价款的3倍;并请贵局在的规定的时间内就立案情况,处理结果及处理依据回复投诉举报人。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关于对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的处理情况回复
新乡县信息中心:
2019年7月8日,我局收到县长信箱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我局投诉举报管理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以下执法工作:
一、于2019年7月8日及时与投诉人张新国电话联系,告知张新国其投诉信件我局已受理;同时,加了投诉人张新国微信,以便及时联系和获取相关证据。
二、对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有投诉人投诉的(YZS-10-2)功率0.75KW电动机及需要3C认证的产品。后经调查,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生产涉及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投诉人张新国购买的型号(YZS-10-2)功率的0.75KW振动电机是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外购新乡市宏达振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并换上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标牌销售的。
三、督促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将货款退还给了举报人张新国。
目前,该投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投诉的处理情况回复
新乡县信息中心:
2019年7月8日,我局收到县长信箱投诉案件后,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按照我局投诉举报管理规定,执法人员进行了以下执法工作:
一、于2019年7月8日及时与投诉人张新国电话联系,告知张新国其投诉信件我局已受理;同时,加了投诉人张新国微信,以便及时联系和获取相关证据。
二、对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生产有投诉人投诉的(YZS-10-2)功率0.75KW电动机及需要3C认证的产品。后经调查,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不生产涉及3C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投诉人张新国购买的型号(YZS-10-2)功率的0.75KW振动电机是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外购新乡市宏达振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并换上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标牌销售的。
三、督促新乡市高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立即将货款退还给了举报人张新国。
目前,该投诉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