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求助政府,万分感谢
来信人:
赵祖一
来信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信件编号:
20190614101309
信件类型:
咨询
信件内容:
情况说明
    
    新乡县领导: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叫赵祖一,1991年出生,是新乡县朗公庙镇东荆楼村人,是耕耘种植场和新乡市及时雨有机肥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有营业执照、有机肥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经营范围是:农作物种植和畜禽粪便开发利用。目前有200亩有机种植田,将收购的养殖场动物粪便经发酵生产有机肥,多数施肥到农场有机种植田,将多余的肥料卖给周边有需求的农户和通过网络销售给客户。
     我从小家里比较穷,父母亲有病没有劳动能力,由于家庭贫困上不起学,高中毕业就到社会上打工养家,目前还有一个年幼的妹妹在上小学。2016年之前我们家里一直吃国家救济低保生活,是我们村的贫困户。2013年听政策说养羊效益好,就借了同学亲戚的钱开始养羊了,但是由于不懂技术,养羊最终失败,欠了不少的外债。
    在国家开展扶贫攻坚政策的支持下,我靠着有机种植和经营生产有机肥,带着我们一家人辛勤劳动,去年我家终于脱贫了,不再成为国家的负担。同时我也想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带领其他贫困户脱贫,为社会做贡献,以感谢国家和政府这么多年来对我的帮助和照顾。可喜的是,目前经营的有机肥工厂运转还算可以,现在也带动我们村子30个就业岗位其中4个还是贫困户,这使我感到我也能够回报政府和社会了;同时我脱贫致富的消息也得到过多家省市电视台、报社和网络的采访宣传,这更加大了我做有机种植和有机肥生产这件事的信心。
    今年我又四处借款50余万元,想扩大畜禽粪便处理能力,从去年的1万立方扩大到今年的3万立方,可以解决5000头牛羊和50万只鸡的畜禽粪便处理,我也计划将新乡县所有养殖场的畜禽粪便都集中处理。由于前期选址不够科学,导致目前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味,影响了附近村民的生活,给他们带来了不便,对此我感到十分的愧疚和抱歉,我一定会想尽一切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目前,我已经将发酵场地迁到离村庄较远的自己家的地里,将现在的场地仅仅作为加工包装,解决了发酵中产生气味的问题,一定不会使村民的生活受到影响。请领导放心,我一定会把这个问题彻底解决,不让村民有意见,不给政府和领导添麻烦。
    各位领导,目前这个小厂是我以及全家的全部生活来源,是我脱贫的依靠,我不想再回到贫困的老路,也不想拖国家扶贫攻坚的后腿。这个小厂也是我们职工的家庭生活来源,一旦我们厂子破产,我将背上巨额的债务,重新回到贫困的境地。目前公司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有机肥检测报告齐全,唯独缺少环评证书,我们也知道我们现有的土地性质无法满足环评的初级审核,无法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但是我们现在正在想方设法向政府请示,看看能否找到一个允许我们生产有机肥的地方。
    我也查了相关资料,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是国家鼓励的项目,在河北和山东都有大量的有机肥生产企业,河南部分地市也有不少的有机肥生产企业,他们也使用畜禽粪便来生产有机肥,国家还推出了畜禽粪便整县一体化处理项目。我也很想能够找到个允许利用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地方,在符合国家政策的情况下合法合规的生产,也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关注一下,给予指导和帮助,将不胜感激!
    我想为社会尽一份责任,为乡亲们的脱贫和致富献一份力量,我们立志未来5年内,将新乡市所有畜禽养殖废弃物开发利用,年处理能力达到20万立方,为提升新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利用水平贡献力量,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奔小康。
    希望领导给我们一个逐步成长和完善的机会,我们将尽全力配合整改,真诚希望得到领导的理解和指导!
     万分感激! 新乡县东荆楼村名: 赵祖一
     2019年6月14日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关于反映土地使用情况的回复
    我单位收到网友反映问题后,回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加强我县设施农业项目用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新乡县设施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一)第一条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二)第二条根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前提下,积极引导设施农业发展。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乡(镇)政府可参照耕地开垦费标准(13元/平方米)收取复垦保证金,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第六条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1、经营者用地申请。
    2、签订用地协议。
    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3、依法用地承诺书。
    4、复垦方案。
    5、勘测定界报告及地理位置图、平面图。
    6、复耕保证金票据。
    7、用地协议备案。
    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农牧、国土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建议:该企业严格按照新乡县设施农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办理用地手续。
    
    
    
    新乡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