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县七里营镇府庄村两名群众将一面写有“感谢人民好警察 破案神速解民忧”的锦旗,送到了新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手中,向民警表示最真挚最衷心的感谢。
5月6日,新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七里营镇府庄村村民刘某报案称:今年3月份,因其家中准备盖房,就通过网上浏览建房信息,从网上了解到湖北有家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能承包建设轻钢材料别墅。于是刘某与远在湖北宜昌的该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该公司工作人员的介绍,乘车赶赴宜昌对公司进行了参观,并在湖北当地与该公司签订了建设施工合同,当场向该公司转预付款60000元(合同的部分款项)。之后的两个月,湖北某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发货,也不到河南刘某家施工,刘某预付的60000元工程款也不退还。刘某多次与该公司联系未果。
因转款和签合同的地址都在湖北宜昌,管辖权应由湖北警方受理。新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王志敏接到刘某的报案后,经过分析研判,迅速与湖北宜昌警方联系,并通过当地警方的调查,经湖北警方协调,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动退给了刘某所交60000元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