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宅基地证书咨询
来信人:
陈娟
来信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信件编号:
20190424152855
信件类型:
感谢
信件内容:
您好,请问一下我县农村宅基地证书的工作是如何进行的?为何有些村庄已经给村民发放新的宅基地证,而有些村庄,比如七里营三分支、朗公庙小河村等未见宅基地证书?望解答,期待您的回复!
    
    另外,双女户新农合补贴,听闻某些村庄说补70%,小河村未听说,请问此项补贴的条件是什么?如何办理?
    
    两个问题望解答,盼回复!谢谢
办理情况
办理进度:
已办毕
答复内容:
    关于对编号20190424152855号县长信箱邮件的答复
        
        网友您好:
        接到信件咨询我县农村宅基地证书的工作是如何进行的,有些村庄已经给村民发放新的宅基地证,而有些村庄未见宅基地证书的问题。与该发信人电话联系沟通,说明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已完成,此次全县宅基地尚未登记发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新的规定,待农村房屋调查完成后将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需将现有宅基地地上房屋数据同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整合,由于数据量大,农村房屋调查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待调查完成后将及时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宅基地进行登记发证。新农合补贴情况不属于自然资源局管理范围,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新农合补贴”为新乡市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在《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发〔2009〕25号)中明确规定:对农村父母年满5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每个人应缴纳的基金中,由市、县、乡财政分别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农业户籍证明、本年度的合作医疗缴费凭证等到乡级计生办申报。
        经核实:申庆萍老人不是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不符合《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新发〔2009〕25号)中关于“新农合补贴”的条件,无法享受“新农合补贴”。
        后电话联系了陈娟,就提出的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解释满意。
        特此说明!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