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冀镇2018年“决战80天” 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方案

来源:小冀镇 时间:2018-11-21 浏览量:4

  小冀镇2018年“决战80天”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动员部署大会会议精神和《新乡县2018年“决战80天”燃煤散烧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镇空气质量,切实抓好当前燃煤散烧治理攻坚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入推进燃煤治理、严格控制燃煤用量,源头压煤减污、减少秋冬季燃煤污染的总体要求,客观认识和分析当前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和燃煤散烧治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切实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全镇燃煤散烧治理工作,为全面完成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重点

  按照《新乡县2018年洁净型煤规范推广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一方面加强散煤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秋冬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禁燃区内“零散煤”,非禁燃区内生产、流通、使用的型煤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要求。另一方面,认真推进非禁燃区清洁型煤替代工作,满足人民群众秋冬季生活取暖需求。

  三、工作任务

  一是切实加强对散煤销售行为的动态监管。工商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大排查活动”的基础上,要再次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排查取缔工作,加大排查力度,扩展排查范围。对新排查出的散煤销售点要当场采取断然措旌,立即关停取缔,并对经营者依法从重处罚。对已取缔的散煤销售点要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达到场光地净、机器设备拆除等标准,坚决杜绝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小冀工商分局)

  二是持续开展燃煤散烧设施设备的排查和拆改。要确保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取缔工作落实到位。继续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基层社区“网格"为单位,组织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分片包干的工作制度,对燃煤茶浴锅炉、燃煤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再次摸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拆改的单位,立即对设施设备进行拆除,并从严从重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环保所、食安办、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三是强化对洁净型煤的质量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按照相关要求强化对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和配送的洁净型煤的抽查检验力度,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进行检测和判定。对经过检测判定为不合格洁净型煤的生产生产企业从严从 重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小冀工商分局)

  四是积极推进禁燃区散煤“清零"工作。禁燃区内一律“禁煤”,达到炊事、取暖“无煤化”。要以村(社区)为单位,对禁燃区居民住户用煤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逐一入户进行核查,对使用散煤的居民住户要及时进行沟通教育并采取一切措施清除贮存的散煤及散煤加工品。(责任单位:禁燃区涉及的村委会)

  五是积极推进非禁燃区洁;争型煤替代工作。要以村(社区)为单位组织开展排查,统计非禁燃区洁净型煤使用数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县、村(社区)各级责任人,建立替代台账,做到底数清、任务明,确保替代工作有据可查,洁净型煤生产配送能够满足非禁燃区居民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各村委会、财经办)

  六是加强对煤炭运输环节的执法监管。要组织公安、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非法运输、销售劣质散煤行为,在主要路口设立卡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进入本地的运输车辆,核实相关手续,严防劣质散煤进入本地区并流入市场进行销售、使用,对违法运输散煤行为当事人要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小冀派出所)

  四、工作安排

  燃煤散烧治理攻坚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为期80天,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开展排查阶段(10月31目前)

  结合工作实际,依据职责职能,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开展排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11月1日至12月25日)

  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全面开展专项整改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26目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对照整改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9日前报送镇政府财经办。

  小冀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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